近期,北京開展嚴打網絡旅游虛假宣傳等涉旅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整治行動,規范網絡旅游市場經營秩序,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8月22日,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發布今年查處的旅游市場涉及網絡招徠部分案例。
案例一:根據游客舉報查明,北京惠眾旅行社委托第三方用其證照資質在網上進行宣傳、招徠,游客通過百度搜索推廣的游記聯系旅行社客服人員并添加微信。業務員為促成交易向游客承諾純玩無購物,但在實際行程中安排游客進店購物,構成了旅行社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的違法事實。因該旅行社在兩年內同一違法行為再次被查處,總隊對該旅行社從重作出罰款30000元,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根據游客舉報查明,北京龍之翼國際旅行社在抖音平臺開設直播間發布北京旅游產品,在與游客微信聊天中作出保證能夠進入國家博物館等承諾,但在實際行程中卻無法履行,構成了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的違法事實。依據旅游相關法律法規,總隊對該單位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元,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根據游客舉報查明,北京好好玩國際旅游有限公司利用抖音平臺發布來京游產品招徠游客,其業務員在與游客微信聊天中承諾“3至5個家庭成團”。在實際接待中,旅行社組織了9個家庭成團,團隊人數與行前承諾均不相符,構成了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的違法事實。依據旅游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單位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元,總隊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根據相關部門轉辦線索查明,北京萬客旅行社委托業務員在小紅書發布北京旅游攻略低價招徠旅游者。在實際行程中,該旅行社委派的導游趙某為誘導游客參加自費項目,采用言語恐嚇、脅迫等方式,構成了導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等消費項目的違法事實。依據旅游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總隊對導游趙某作出罰款15000元、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涉案的北京萬客旅行社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同時,導游趙某因涉嫌強迫交易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案例五:根據游客舉報查明,北京途好玩國際旅行社在抖音直播間發布北京一日游產品。該旅行社在游客購買產品后,未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組織接待游客在京團隊旅游,構成了旅行社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的違法事實。依據旅游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總隊對該旅行社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根據游客舉報查明,游客通過朋友推薦添加旅行社客服微信,并繳納旅游訂金。北京玉閣旅行社作為地接社,在行程期間變相強制要求旅游者參加自費項目,構成了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且不采取必要補救措施的違法事實。依據旅游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總隊對該旅行社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根據市民舉報查明,樊某用其個人注冊的“徒步強國”微信公眾號發布旅游招徠信息,收取67名游客旅游定金共38000元,計劃組團前往湖北恩施團隊游玩。經查,樊某并非旅行社工作人員,在網絡上非法宣傳和招徠旅游產品,構成了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事實。依據旅游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總隊對樊某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為依法整治我市熱門景區票務亂象,總隊通過旅游團隊電子行程單備案系統比對故宮門票預約系統數據發現樂圣天下國際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四海匯成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組織接待來京游客到故宮博物院團隊游,未通過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詢平臺向旅游行政部門進行旅游團隊信息備案。該行為違反了《北京市旅游條例》相關規定,總隊對上述兩家旅行社分別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根據上級部門轉辦線索查明,自由天下國際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作為組團社,通過其注冊的微信視頻號發布旅游產品信息并招徠游客。該社在與游客簽訂電子旅游合同后,未告知游客旅游目的地接待社信息,構成了旅行社未將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況告知旅游者的違法事實。依據《北京市旅游條例》相關規定,總隊對該旅行社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總隊還提示本市涉旅經營主體、從業者和廣大游客:網絡招徠套路深,報名參團擦亮眼。低價旅游是陷阱,輕易相信定受損。講解服務是幌子,高價倒票才是真。簽定合同是關鍵,維護權益有保證。進店購物須警惕,往往買完就后悔。出境旅游需謹慎,保證安全是前提。
近期,北京開展嚴打網絡旅游虛假宣傳等涉旅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整治行動,規范網絡旅游市場經營秩序,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8月22日,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發布今年查處的旅游市場涉及網絡招徠部分案例。
案例一:根據游客舉報查明,北京惠眾旅行社委托第三方用其證照資質在網上進行宣傳、招徠,游客通過百度搜索推廣的游記聯系旅行社客服人員并添加微信。業務員為促成交易向游客承諾純玩無購物,但在實際行程中安排游客進店購物,構成了旅行社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的違法事實。因該旅行社在兩年內同一違法行為再次被查處,總隊對該旅行社從重作出罰款30000元,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根據游客舉報查明,北京龍之翼國際旅行社在抖音平臺開設直播間發布北京旅游產品,在與游客微信聊天中作出保證能夠進入國家博物館等承諾,但在實際行程中卻無法履行,構成了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的違法事實。依據旅游相關法律法規,總隊對該單位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元,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根據游客舉報查明,北京好好玩國際旅游有限公司利用抖音平臺發布來京游產品招徠游客,其業務員在與游客微信聊天中承諾“3至5個家庭成團”。在實際接待中,旅行社組織了9個家庭成團,團隊人數與行前承諾均不相符,構成了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的違法事實。依據旅游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單位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元,總隊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根據相關部門轉辦線索查明,北京萬客旅行社委托業務員在小紅書發布北京旅游攻略低價招徠旅游者。在實際行程中,該旅行社委派的導游趙某為誘導游客參加自費項目,采用言語恐嚇、脅迫等方式,構成了導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等消費項目的違法事實。依據旅游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總隊對導游趙某作出罰款15000元、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涉案的北京萬客旅行社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同時,導游趙某因涉嫌強迫交易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案例五:根據游客舉報查明,北京途好玩國際旅行社在抖音直播間發布北京一日游產品。該旅行社在游客購買產品后,未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組織接待游客在京團隊旅游,構成了旅行社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的違法事實。依據旅游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總隊對該旅行社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根據游客舉報查明,游客通過朋友推薦添加旅行社客服微信,并繳納旅游訂金。北京玉閣旅行社作為地接社,在行程期間變相強制要求旅游者參加自費項目,構成了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且不采取必要補救措施的違法事實。依據旅游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總隊對該旅行社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根據市民舉報查明,樊某用其個人注冊的“徒步強國”微信公眾號發布旅游招徠信息,收取67名游客旅游定金共38000元,計劃組團前往湖北恩施團隊游玩。經查,樊某并非旅行社工作人員,在網絡上非法宣傳和招徠旅游產品,構成了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事實。依據旅游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總隊對樊某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為依法整治我市熱門景區票務亂象,總隊通過旅游團隊電子行程單備案系統比對故宮門票預約系統數據發現樂圣天下國際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四海匯成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組織接待來京游客到故宮博物院團隊游,未通過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詢平臺向旅游行政部門進行旅游團隊信息備案。該行為違反了《北京市旅游條例》相關規定,總隊對上述兩家旅行社分別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根據上級部門轉辦線索查明,自由天下國際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作為組團社,通過其注冊的微信視頻號發布旅游產品信息并招徠游客。該社在與游客簽訂電子旅游合同后,未告知游客旅游目的地接待社信息,構成了旅行社未將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況告知旅游者的違法事實。依據《北京市旅游條例》相關規定,總隊對該旅行社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總隊還提示本市涉旅經營主體、從業者和廣大游客:網絡招徠套路深,報名參團擦亮眼。低價旅游是陷阱,輕易相信定受損。講解服務是幌子,高價倒票才是真。簽定合同是關鍵,維護權益有保證。進店購物須警惕,往往買完就后悔。出境旅游需謹慎,保證安全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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