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5部門聯合印發 《福建省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辦法》,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管理辦法》共8章23條,分別從總則、房源管理、配租對象、租金管理、租賃合同、項目退出、監督管理、附則八個方面,明確保租房項目運營階段的管理要求。
《管理辦法》明確,面向社會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以下簡稱“保租房”),應當統一對外發布房源信息。房源信息包括:地址、戶型、套數、面積、實景圖、配租方式、產權人、運營主體、收費事項及標準等。保租房重點面向城區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其中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保租房原則上不設收入門檻,具體準入條件由發展保租房市、縣合理確定。運營主體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單次收取押金不超過1個月,超過限額的應當按規定納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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