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泰國政府公報網正式發布了內政部關于以旅游或短期業務商談為目的持護照及護照代替文件入境泰國并被允許停留不超過60的國家/地區名單公告。
據了解,上述公告的重要內容則是指定了被授予免簽權利的93個國家/地區名單,可以旅游、商務往來、短期工作等原因在泰國臨時停留不超過60天,上述公告自2024年7月15日(公告日)起正式生效。其中,中國大陸及港澳臺享有免簽權利且可在泰停留不超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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