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韶關市發布《韶關市“引客入韶”和旅游宣傳營銷激勵措施(試行)》。《激勵措施》分五個章節十六條。適用對象主要是組織游客來韶的具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法人社、導游員、旅游景區、其他企業及社會組t織或個人。
《激勵措施》共設置了旅游團隊接待獎、入境旅游接待獎、國內旅游年度獎、優秀導游員獎、旅游形象宣傳獎、旅游推介和采風踩線活動獎、新媒體宣傳營銷獎、體育賽事組織獎等8大獎勵項目;獎項設置豐富、獎金豐厚,如旅游團隊接待獎明確旅行社組織旅游團隊(乘飛機、高鐵、普通火車、大巴車和自駕車)來韶旅游的,按游客人數給予獎勵,團隊達到一定人數且行程包含游覽一個國家AAAAA級景區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旅游形象宣傳獎明確旅游景區、旅行社等旅游企業,在合法設立的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上和在客源地及本地的機場、碼頭、火車站、高速公路、城市大屏幕等顯著位置廣告宣傳韶關旅游形象的給予獎勵,同一單位年度獲得廣告宣傳獎勵累計不超過30萬元。
韶關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期望通過《激勵措施》的實施,能夠進一步推動韶關市旅游業的高質量發展,打造一批“出圈”的企業品牌,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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