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通知,公開征集已建成但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以用作保障性住房。此次征集活動覆蓋佛山市的五個區,包括禪城區、南海區、順德區、高明區和三水區。
通知中明確了擬收購項目應滿足的條件:對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應在50平方米以上且不超過120平方米,主要戶型為100平方米以下;對于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戶型為單套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此外,所有項目必須已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完備,并符合辦理商品房首次登記的條件。若項目存在抵押合同,轉讓必須獲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同時,項目涉及的債權債務關系必須清晰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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