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水平,近日,《遼寧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和管理辦法》正式印發,提出進一步在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中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水平。
其中,在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評審方面,《辦法》增加了推薦申報條件、評審程序、申報材料、申報程序、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擴展項目名錄、工作紀律等6個方面9條內容。
《辦法》加強了對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管理。其中,關于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認定條件,《辦法》細化實施項目保護計劃能力方面的表述,增加需得到項目傳承人群認可的條件,并明確不得推薦為項目保護單位的情況,即只從事該項目銷售、傳播、資料收集和整理研究的單位或機構,不可以申請成為保護單位。《辦法》還新增鼓勵和支持合理利用非遺代表性項目開發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鼓勵和支持科學技術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轉化和應用、鼓勵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與相關研究機構或高等院校共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培訓等三方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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