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周瀟梟 北京報道 7月23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有關情況。發布會邀請海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馮飛,海南省委副書記、省長劉小明,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財政部副部長廖岷,商務部部長助理袁曉明,海關總署副署長王令浚,介紹相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2020年6月,黨中央、國務院正式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經過五年建設,自貿港政策制度體系初步建立,為啟動全島封關運作打下了堅實基礎。經黨中央批準,海南島封關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啟動。
廖岷表示,封關后,貨物稅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安排。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還有自由貿易港內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經“一線”進口征稅商品目錄外的貨物,可免征進口稅收。“零關稅”貨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島內享惠主體之間可在免進口稅收條件下進行流通。對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的產業的企業生產的貨物,在加工增值達到或者超過30%時,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
其中,“零關稅”商品覆蓋面顯著提高。全島封關運作以后,進口“零關稅”商品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由進口征稅商品目錄取代此前的“零關稅”商品正面清單。“零關稅”商品范圍將由目前的1900個稅目擴大至約6600個稅目,約占全部商品稅目的74%,比封關前提高了近53個百分點,將顯著提高開放的范圍和水平。
此外,加工增值貨物內銷免關稅政策的門檻進一步降低,受益面進一步擴大。海關總署副署長王令?;貞?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提問表示,與現行試點政策相比,封關后,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主要做了幾個方面的優化。比如,放寬企業享惠門檻,取消對享惠企業鼓勵類產業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限制;優化加工增值計算公式,將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產貨物的價值計入增值部分,企業就更容易達到30%的增值率;擴大加工增值累計的適用范圍,對于保稅貨物經過上下游不同企業加工制造產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計計算,鼓勵企業拓展延伸產業鏈條等。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對稅收改革制度的總體要求是“分步驟實施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的安排,最終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收制度”,來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目前,財政部已經陸續出臺了離島免稅購物,部分進口商品“零關稅”,還有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等多項稅收政策。為穩步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全島封關,財政部認真總結前期的相關實踐經驗,也統籌考慮自由貿易港建設進度、產業情況以及監管軟硬件條件等因素,牽頭制定了貨物進出“一線”“二線”及在島內流通的稅收政策,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征稅商品目錄,擬于全島封關運作之日起施行。
廖岷在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海南全島封關運作后,財政部將結合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和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需要,繼續深化稅制改革,確保政策力度持續提升,政策紅利不斷釋放。主要涉及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繼續落實好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現行優惠政策,吸引更多符合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的高端人才和優質企業落地海南,助力自由貿易港發展。
二是不斷擴大“零關稅”商品范圍,適時調整進口征稅商品目錄。
三是繼續實施離島免稅購物政策,并結合消費者多元化購物需求,進一步優化調整政策安排,支持海南建設國際旅游消費中心。
四是積極研究島內居民消費進境商品的相關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對島內居民消費的進境商品實行正面清單管理,也就是允許島內居民能夠免稅購買一些進口產品。這項試點工作,財政部將盡快開展,提升島內居民的獲得感。
五是穩步推進銷售稅改革研究工作。銷售稅主要涉及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教育費附加等多項稅費的合并,涉及面比較廣,情況也更復雜一些,既要考慮當前情況,也要考慮長遠政策安排。財政部將按照穩妥有序、分步推進的原則,推動簡化稅制研究工作,并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發展情況適時進行測試實施。
本文鏈接:財政部:推進銷售稅簡化合并改革研究,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http://m.sq15.cn/show-1-469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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