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1日是第38個世界無煙日,今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其主題定為“拒絕煙草誘惑對第一支煙說不”。
與此同時,《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也迎來了實施十周年。作為全國首部全面室內禁煙的地方法規,《條例》曾被譽為“史上最嚴”,為全國控煙立法提供了“北京樣本”。
十年過去,北京控煙成效如何?近日,《醫學科學報》專訪了《條例》起草過程的重要參與者、北京市控制吸煙協會原會長張建樞。從立法初衷到執法落地、從社會反響到未來展望,張建樞以一名親歷者的視角,深度還原了北京控煙“攻堅戰”的進展與挑戰。
張建樞(受訪者供圖)
喜憂參半的狀態
《醫學科學報》:你如何評價過去十年北京控煙工作?整體成效是否符合當初制定《條例》的預期?
張建樞:總體來看,北京控煙工作是進步與退步交織、喜憂參半的狀態。有些做得好的地方值得肯定,也有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條例》實施初期,北京控煙形勢非常不錯。控煙執法由衛生監督管理執行機構負責,專業性強、力度較大,控煙工作推進得非常有力。當時,北京的控煙工作在全國范圍內起到了引領示范作用,很多城市都來學習我們的經驗。同時,北京控煙工作在國際上也得到了高度認可,比如世界衛生組織曾于2015年和2020年兩次將“世界無煙日獎”授予北京,其中2020年專門授予北京市控制吸煙協會,充分肯定了我們志愿者組織在控煙中發揮的重要作用。
后來,北京市控煙執法職責經歷了一次調整,主要由街鄉的綜合執法隊承擔。因街鄉層面的執法任務繁重,并且他們對這類與醫療健康密切相關的法規不夠熟悉,因此,這次調整為后續控煙效果不理想埋下了伏筆。
不過,從今年4月1日開始,北京又對控煙執法權進行了新一輪調整,將控煙執法職責重新交由區縣衛生監督部門執行,這可能對控煙工作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
《醫學科學報》:最近,上海市推進室外“游煙”治理。你如何評價這一做法?北京是否也應該對“游煙”采取限制措施?
張建樞:我非常支持上海的這一做法。我國香港、新加坡等地區在控煙方面的嚴格舉措也非常值得借鑒。它們通過明確的法律規定和高額罰款,將吸煙行為嚴格限制在極小的范圍內。
當然,控煙并不是禁煙。我們在限制室外吸煙的同時,也必須科學、規范地設置吸煙區。一方面,要在適當的位置明確劃定吸煙區域,并確保清晰的指引;另一方面,也要警惕不能借此為煙民開“綠燈”。
曾經北京某百貨大樓還設置了面積超過70平方米的“文明吸煙區”,并配有吧臺式的豪華設置,這顯然是煙草企業借“文明”之名進行變相廣告和文化推廣。當時,我們通過媒體對其進行曝光,最終該吸煙區被拆除。
這一事件也提醒我們,吸煙區不能成為鼓勵吸煙的手段,不能給吸煙者提供“特權”。
電子煙不容忽視
《醫學科學報》:2022年5月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的《電子煙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這三年來該《辦法》的成效?還有哪些方面亟須完善?
張建樞:從分類上說,電子煙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加熱不燃燒型煙草,這類產品本質上仍是煙草,所以被納入煙草專賣管理范疇;二是含有尼古丁的傳送系統電子煙,目前市面上的主流電子煙多屬此類;三是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這類通常添加香料、氣霧劑等,但我國已明確禁止其生產和銷售。
目前,市場上允許保留煙草本味的電子煙。因為各種調味電子煙對青少年的誘惑非常大,許多年輕人正是被這些香味吸引,逐步形成了吸煙習慣。
盡管我國已明令禁止網絡銷售煙草,但電子煙在網絡上的銷售仍存在不少漏洞。許多商家通過更改名稱(如將其稱為“器物棒”等)規避監管;一些青少年通過社交平臺被引導加入銷售群組,進行私下交易。這種“打擦邊球”的做法使監管面臨挑戰,需要多部門協同配合,盡快堵住監管漏洞。
《醫學科學報》:1996年,我國第一家戒煙門診在北京朝陽醫院設立。但在實際調研中發現,戒煙門診運行狀況并不理想,甚至勉強維持。對此,你認為應如何有效將戒煙門診與整體控煙行動結合起來?
張建樞:戒煙門診的發展不應完全依賴醫院自負盈虧來維持運營,且完全自費的戒煙治療很難得到廣泛推廣。
我國香港的做法非常值得借鑒。它的控煙工作由政府主導推動,煙民每年可以享受一次由政府補貼的戒煙服務,費用納入社保體系。無論是藥物支持,還是社區層面的服務供給,都較為完善。這種制度上的持續性和人性化設計,正是我們當前控煙體系中亟須補齊的短板。
此外,我們還應強化醫療人員在臨床工作中的干預職責。早些年,原衛生部曾明確要求病歷中必須記錄患者是否吸煙,并進行干預。有時候,醫生的一句話往往比親友勸說或媒體宣傳更具說服力。因為人在生病時,是最容易接受改變的時刻。這類干預成本低、見效快,關鍵是要將制度落地并切實執行。
控煙不是禁煙
《醫學科學報》:現實中,很多人都想勸阻公共場所的吸煙行為,但又擔心發生沖突。對此,你有何建議?
張建樞:的確,有些吸煙者在公眾場所吸煙被勸阻后情緒容易激動,甚至動手打人。警方介入后,一般都會傾向保護勸阻者,因為吸煙者本身違法在先。
令我印象深刻的一個案例是,在北京,一個吸煙者在公共場所吸煙被勸阻后,毆打了勸阻人,并致勸阻人輕傷。最后吸煙者除了道歉,還賠償了勸阻人一萬元。后來,勸阻人將這一萬元捐贈給北京市控制吸煙協會,這讓我們特別感動。
從制度設計上,《條例》遵循的是“重單位、輕個人”的原則。由于吸煙行為具有高度的隨機性和瞬時性,執法人員往往難以抓現行,因此《條例》明確了場所經營管理者的控煙主體責任。如果控煙不力,執法部門將依法處罰單位負責人。這種做法已經被證明比較有效,因為單位“跑不了”,必須對其區域內的控煙狀況負責。
此外,我們還制定了“四有一無一勸阻”的標準,要求經營場所必須有專人負責控煙,有明確標識、有制度、有記錄,無煙具,同時有勸阻機制。只要有舉報,單位必須舉證其已盡到了勸阻義務,否則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最后,我強調的是《條例》本質上是一部“倡導法”。它更依賴公眾的自覺和社會的輿論監督,而非完全依靠執法來震懾。因此,我們每個人都應發揮道德制高點的力量,這是保護大多數不吸煙者健康權益的關鍵。
《醫學科學報》:控煙的最終目的是無煙嗎?你期待的控煙效果是什么場景?
張建樞:從長遠來看,控煙的目標并非“零吸煙率”,而是將吸煙率降至一個足夠低的水平。
以我國香港為例,其吸煙率已降至9.1%,為我們樹立了一個值得學習的榜樣。相比之下,我國內地的吸煙率仍高達24%以上,距離《“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中提出的“將15歲以上人群吸煙率降至20%”的目標,仍有不小的差距。
從近年數據看,中國成人吸煙率從2010年的28.1%已下降至2022年的24.1%,12年間僅下降了4個百分點。這遠低于全球中低收入國家吸煙率的平均下降速度。
目前,全球大多數國家的煙草銷量持續下降,而我國在這方面仍步履維艱,甚至“拖后腿”。控煙絕不是單靠倡導和宣傳就能完成的,它需要財政支持、法律保障、醫保配套和醫療體系協同推進,時間緊迫,任務艱巨。
十年控煙,北京不斷探索、持續博弈。展望未來,控煙這條路,仍要繼續——靠制度、靠監督,也靠每一位不吸煙者堅定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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