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8日電 因涉嫌短線交易,上海洗霸職工代表董事潘陽陽擬被罰10萬元,副總裁索威擬被罰15萬元。
上海洗霸12月8日盤后公告,近日,公司獲知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潘陽陽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滬證監處罰字〔2025〕41號),公司副總裁索威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滬證監處罰字〔2025〕40號)。
此前,上海洗霸于11月7日晚公告,近日,公司分別收到公司職工董事潘陽陽發來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32025028號)和公司副總裁索威發來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32025029號)。因潘陽陽和索威均涉嫌短線交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其分別立案。
潘陽陽擬被罰10萬元
具體來看,《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滬證監處罰字〔2025〕41號)顯示,經查明,潘陽陽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2023年9月22日至2025年6月26日期間,潘陽陽擔任上海洗霸監事,2025年6月27日至今,潘陽陽擔任上海洗霸職工代表董事。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11日期間,潘陽陽利用他人證券賬戶多次在六個月內買入又賣出、賣出又買入上海洗霸股票。期間累計買入10.33萬股上海洗霸股票,成交金額328.62萬元;累計賣出14.05萬股上海洗霸股票,成交金額685.69萬元。
上海證監局認為,潘陽陽的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的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擬決定,對潘陽陽給予警告,并處以十萬元罰款。
索威擬被罰15萬元
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滬證監處罰字〔2025〕40號),經查明,索威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2024年9月23日至今,索威擔任上海洗霸副總經理。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8月11日期間,索威利用他人證券賬戶多次在六個月內買入又賣出、賣出又買入上海洗霸股票,期間累計買入上海洗霸股票14.36萬股,成交金額572.13萬元,累計賣出上海洗霸股票17.28萬股,成交金額838.13萬元。
上海證監局認為,索威的上述行為屬于《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擬決定,對索威給予警告,并處以十五萬元罰款。
據公司2024年年報,索威,中國國籍、1981年出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畢業、獲得工學學士學位。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兼空液冷裝備事業部總經理。被授予公司創始三十周年最高榮譽專項獎--“卓越”叁拾克熊貓金幣最高獎專項獎、最高專項榮譽稱號--“榜樣的力量”創始三十周年年度人物獎。曾任湖北沙隆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索威2005年5月入職公司,歷任公司總經理助理、空液冷事業部與設備工程部總經理。
另據公司6月27日公告,公司第四屆職工代表大會第八次會議依法選舉潘陽陽擔任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職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簡歷顯示,潘陽陽,中國國籍,1987年出生,中共黨員,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南京林業大學輕化工程專業本科畢業,獲得工學學士學位。潘陽陽2008年5月入職公司,曾任采購部副總監、第五屆監事會監事,現任公司先進材料事業部副常務總經理,公司工會第四屆委員會委員。
企業官網介紹,上海洗霸創始于1992年7月8日,成立于1994年7月4日。2017年6月1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是提供水處理特種化學品、過程化學品與新能源領域固態電池和氫電混動動力關鍵核心材料,數據中心空液冷系統裝備、全自動智能控制在線加藥保障系統整體解決方案服務的主板上市公司。
二級市場上,上海洗霸8日收漲2.58%報73.89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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