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峰 北京報道 近年來,不法分子通過造謠或收集發布負面信息,以利用網絡傳播等炒作為要挾,向相關企業索要錢財案件高發頻發。
12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5起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新聞敲詐和假新聞犯罪典型案例。2024年1至9月,檢察機關共辦理涉新聞敲詐和假新聞案件159件423人。
據介紹,今年以來,檢察機關深入開展“打假治敲”專項行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重點懲治針對企業實施的敲詐勒索等犯罪,以及為網絡敲詐等行為推波助瀾的“網絡水軍”、行業“內鬼”所涉犯罪。
該批典型案例充分展現了當前涉“新聞敲詐和假新聞”類案件的新特點、新趨勢及辦理難點。
嚴厲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
2022年10月下旬,正值連鎖冰激凌與茶飲企業A公司申請上市的關鍵時期。被告人鄭某某糾集被告人姚某某、胡某某等五人預謀通過制作負面視頻方式敲詐A公司。
2022年11月初,鄭某某指使姚某某應聘到A公司江蘇省徐州市門店工作。同年11月14日晚,胡某某假冒姚某某的男朋友,到姚某某工作的門店內假裝和其發生爭吵并在店內配料盒內小便,隨后姚某某故意使用該配料盒為顧客制作飲料,鄭某某同時指使王某拍攝視頻,薛某在店外望風。
拍攝制作負面視頻后,鄭某某、姚某某利用QQ軟件聊天,制造該負面視頻系鄭某某從網絡購買的假象。后鄭某某與汪某某通過電話、微信與A公司的工作人員聯系,以在互聯網曝光負面視頻相要挾,逼迫A公司支付人民幣600萬元購買該視頻。因A公司報案而未得逞。
2023年6月6日,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鄭某某等有期徒刑六年到三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到三萬元不等。
被告人宋某是微信公眾號“某某學術車”的創始人、管理員?!澳衬硨W術車”系醫藥行業圈內知名公號,主要發表藥企爆料文章。
2021年1月至10月,宋某為牟取不法利益,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某某學術車”上發布江蘇、河北等五家醫藥企業的不實或負面信息,在主動聯系被害單位稱可以刪帖或者被害單位主動聯系要求刪帖時,要求企業簽訂“公關服務協議”并支付服務費用,否則拒不刪帖,迫使被害企業以“公關費用”等名義支付錢款,并承諾刪除負面信息、在合作期限內不再發布負面信息等從而降低對企業的負面影響。
宋某以上述方式向被害企業索取共計人民幣153萬元。其中,被害企業A、B、C均系江蘇大型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被害企業D、E分別系河北、山東大型制藥支柱型企業集團、上市公司。
2023年12月28日,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并責令退還被害企業損失共計人民幣一百五十萬余元。
2024年1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推進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共辦理涉新聞敲詐和假新聞案件159件423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普通犯罪檢察廳負責人介紹,各地檢察機關嚴厲打擊涉財經、環保、民生、汽車等重點領域的利用新聞信息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
該負責人介紹,檢察機關重點打擊個別新聞單位、網絡平臺及公眾賬號借新聞報道、輿論監督、信息服務等敲詐勒索企業的違法犯罪活動,持續整治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網絡上散布等擾亂網絡秩序的行為,凈化網絡空間,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網絡環境。
犯罪方式呈現專業性、組織性
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年代,涉“新聞敲詐和假新聞”類案件辦理出現了哪些新特點新趨勢?
該負責人介紹,隨著互聯網與自媒體迅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打著“輿論監督”旗號利用網站、自媒體等平臺,惡意搜集、編發負面信息,通過有償新聞、有償刪帖、以曝光負面信息相威脅索要財物等方式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日漸高發多發,嚴重侵害被害單位的財產權、名譽權等合法權益,擾亂正常的新聞傳播秩序。實踐中,此類犯罪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犯罪手段具有隱蔽性、非接觸性。不法分子假借“輿論監督”之名,表面上是為社會正義而發聲,但實際是通過惡意炒作或制造輿情威脅斂財,即通過網絡廣泛搜集并發布相關企業的負面信息,以輿論裹挾被發布對象,通過“花錢刪帖”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有的主動聯系被害方投放負面信息,迫使被害單位繳費刪帖,有的以擴大負面影響實施脅迫,打著“商業合作”的旗號,以簽訂合作協議形式收費規避風險,掩飾犯罪,企圖為敲詐斂財披上“合法”外衣。
二是犯罪對象體現較明確的目標性、時機性。主要針對財經、環保、食藥、民生等社會關注度高、輿情影響大的重點領域企事業單位,尤其是處于上市、融資等關鍵節點的大型企業易受威脅。
三是犯罪方式呈現專業性、組織性。既有個別新媒體從業人員濫用輿論監督權以媒謀私,更多的是不法分子通過成立專門公司,經營管理、媒體運營、暗訪撰稿、信息發布、對接刪帖“一條龍”作業,借助短視頻平臺、微信、微博等平臺注冊賬號,形成網絡媒體矩陣,有專人負責負面信息收集發布,專人負責聯絡洽談“合作費用”,專人負責簽訂所謂合同及風險防控。
準確把握實質法律關系
刪帖型敲詐勒索案件辦理實踐中有哪些法律適用難點?
該負責人介紹,辦理刪帖型新聞敲詐案件的難點在于,如何把握正常新聞輿論監督與假借負面新聞報道實施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界限。
利用網絡、自媒體實施的敲詐勒索犯罪行為較傳統敲詐勒索犯罪具有更強隱蔽性和偽裝性,犯罪分子往往打著“輿論監督”的幌子,通過發布負面信息對企業形成輿情壓力,迫使其以“商務合作”的名義出錢刪帖。
該負責人介紹,對于此類行為,檢察機關應準確把握實質法律關系,從有無實施脅迫行為、交易的異常性、非法占有目的等方面,準確區分輿論監督與借輿論監督為名實施的犯罪行為。
本文鏈接:嚴打“花錢刪帖”!前9月檢察機關辦理涉新聞敲詐和假新聞案件159件http://m.sq15.cn/show-4-14578-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
上一篇: 專訪長城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汪毅:一線、強二線核心地段房產有筑底跡象,消費和投資雙向發力擴大國內需求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深解讀
下一篇: 第七屆劉詩白經濟學獎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