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25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25日消息,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劉喜昌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交通銀行沈陽審計監督分局原局長劉喜昌(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喜昌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遼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喜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貸款授信審批、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通報,交通銀行沈陽審計監督分局原局長劉喜昌(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遼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喜昌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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