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子會館”的誕生
北京的會館一般分為兩類——士人會館(也稱“試館”)和商業行業會館。雖然同名同姓都叫“會館”,但二者卻截然不同。
士人會館,即是士子會試之所。明代以前,舉子進京會試,都城是有館舍接待的,后來轉為安排在太學。入明后,隨著舉子不隸屬太學,以及鄉貢額(各地考生名額)的增加,考生的住宿就得“各自保平安”了。
明清兩代舉子趕考的在京時間,參加鄉試的,要自七月起至九月,至少三個月;參加會試的,則要自正月起至五月,至少五個月。從考前的準備,考后的候榜,考中的謁師和等待任命,他們在京駐留五六個月是尋常事。若是落第的舉子,偏遠省份的為省旅途之勞,往往要居京多年,直到及第授官。由此,住宿的開銷就成了大問題。
家境富裕的,會租住靠近考場貢院附近的民居,即所謂“狀元吉寓”。其次,是借住寺廟。至于住旅館,不但費用高,還有店家的勒索無盡、環境嘈雜等諸多問題,即便是有錢,也是臨時的無奈之舉。
可憐了貧寒子弟,他們不可能支應幾個月居京的住宿費,這成了舉子們龍門之躍的大難題。于是,同鄉京官伸出了援手。他們先是騰出自家的房屋以應舉子們的投奔。隨著故鄉來的舉子人數增多,家宅無法容納,這就引發同鄉京官們為“恤寒畯而啟后進”,集資建立專門館舍的義舉,“試子會館”由此誕生。為了同鄉職官在京城聚會,一些地方的官員原本已經集資購建的會館,值考舉之年,也將其騰出來以供舉子之需。會館就這樣進入到科舉考試“后勤保障”的范圍。
從科舉考試的角度看,單獨或者二三人散居京城,不利于試子們備考。所以,清道光丙戌年(1826)的《山陰會稽兩邑會館記》中說道:創建會館,不是徒然為了在京城炫耀自己省份郡縣舉子的數量之眾多,與其他各省地爭競閭里的榮光,而是特別從試子們的角度考慮,把他們聚集在一起,構造激勵、振奮的環境和氛圍,以利于他們的備考和應試。這就生發出省、郡、縣各級會館在京城的出現。
科考的“最后一公里”誰為士子們解燃眉之急?
考試取士,從隋唐經宋元明,直到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9月2日廢除科舉,延續一千三百余年。
陳獨秀先生參加過在南京舉行的江南鄉試,他在《實庵自傳》中說:“因為那一時代的社會,科舉不僅僅是一個虛榮,實已支配了全社會一般人的實際生活。”科舉制度,影響及于全國。科舉不僅成了試子個人的人生奮斗,還成了家族、地方共同的奮斗目標。一種稱為“賓興”的社會公益組織形式隨之出現。
所謂“賓興”,源于《周禮·地官》中的“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賓興,就是隆重如待賓客一般地舉賢薦能給周王。在科舉時代,賓興一詞一般多指地方社會資助科考的教育公益基金或機構。
到了清代,賓興曾普遍存在于全國各地,尤其是南方諸省,最常見的是賓興田、賓興館、貢士莊,還有科舉田、科試路費田、科舉倉等,名目繁多。所有這些,在資助和鼓勵本地士子讀書應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及至進京會試,科考的最后一公里,誰為士子們解燃眉之急?在《閩中會館志》中,有人說:“京師之有會館,肇自有明。其始專為便于公車而設,為士子會試之用,故稱會館。”這雖然是一家之說,但也從中可見,會館的出現與發展,實則是“賓興”向會試、殿試,即科舉最高階段的延伸,是“養國器于將仕之時”的義舉。
會館的創建,一般說有三種形式:一是在京官紳捐宅院為會館;二是京官集資購置房產為會館;三是家鄉人捐資參與建館的。據《閩中會館志》記載,從明至清,福建就有明萬歷朝葉向高,清康熙朝李光地、乾隆朝蔡新等三相國(內閣大學士),乾隆朝陳望坡尚書、樞部(兵部主事,官級正六品)黃葉菴、中翰(內閣中書,官級從七品)陳鴻亭及商人段譚波等七人“舍宅為館”。
各地在京官員捐資興建會館的,如廣信會館,“由江西省廣信七邑(即江西省上饒、玉山、廣豊、鉛山、弋陽、貴溪、橫峰等七縣)旅平同鄉捐款建立,定名為廣信會館”;廣州七邑會館,“清乾隆三十五年,由七邑旅平人士集資建筑,以便七邑人士來京應考居住”。
鄉人捐款在北京建會館的,涇縣會館是一例。
長巷下頭條的涇縣會館,百余年來屢經修葺,仍不敷用。1811年(清嘉慶十六年)涇縣諸族姓捐銀萬余兩,在南橫街買了三個院落做新館,又買下館東及兵馬司后街各一所院子以為出租,租金作為會館日常開銷的支持。由此,長巷的舊館稱為“老館”,南橫街所置則稱“新館”。兩年后,在米市胡同等地又有增置,以至涇縣會館房間總數達170間。
借名入市的行業會館
1917年刊行的《清稗類鈔》中談及“公所”時說到“會館”,即:“公所商業中人醵(jù)資建屋,以為歲時集合及議事之處,謂之公所,大小各業均有之,亦有不稱公所而稱會館者。”由此可見,清末民初時,京城的商業行業會館即便是叫會館,人們也清楚它是公所,與士人會館完全不是一碼事。
同治元年(1862)廣州商人在《仙城會館簡章》中寫得坦率:“本館自重修后,初擬改用堂名,不欲用會館二字免與各省公立之會館相同。蓋本館為私人合資所成立,與各省會館由公眾募捐而成立性質迥殊,名稱應別。后由同人議定,以既在仙城會館原址建立,仍以保留舊名為宜。況查康熙五十四年(1715)創建會館之碑文,首句即云:稱會館者何為也,為貿遷有事,祃(mà)祀燕集之所也??梢娗叭嗣麜^之意,已表明與公立之會館性質不同,惟應將用會館二字之意義于章程中詳細說明,俾免后人誤會。”(資料來源:《中國工商行會史料集》)為同行的商務活動服務,是商業行業會館建立與存續的目的。只是因為前人創立之時,用了會館一詞,仙城會館重修后,才保留了老的堂名,但在章程中,又特別予以說明,“俾免后人誤會”。這倒也印證了《清稗類鈔》中關于公所的說法。
與士人會館創建資金,主要源于京官的俸祿截然不同,商業行業會館的創建,則來自商人們的集資,由他們的經商所得,按一定比例提成而得。例如,銀號會館正乙祠,就是浙江紹興錢號商人“各出所有,量力資助”而集資興建的。
士人會館與商業行業會館涇渭分明
無論士人會館還是商業行業會館,都制定有共同議定的規約以為管理依據。從二者所定規矩,也可見他們的截然不同,甚至,互不相容。
道光間編纂的《重修歙縣會館錄》收錄的《嘉慶十年(1805)公議條規》中明確規定:“會館原為公車及應試京兆者而設,其貿易來意自有行寓,不便于會館居住以及存貯貨物,有失義舉本意。”
而商業行業會館的仙城會館,其章程中則明確規定:“本館為私人會議之所,無論何人,不能寄居或暫時借寓。”“云山別墅”,由山西商人集資,建于清嘉慶年間(1796—1820),位于西城區下斜街1號(舊為路西一號)。其在光緒二十六年(1900)所定規條中明確規定:“新館為吾鄉祀神讌會公所,其京外文武各官引見當差,及文武鄉會試公車概不準居住。”
由此可見,士人會館接待的是來京公干官員和鄉會試舉子,不允許商人入住;商業行業會館是商人的“祀神燕集公所”,是不接待住宿,尤其不準官員及文武鄉會試公車居住。你不許我,我不許你,涇渭分明。
封建王朝有“士農工商”四民之分,一想及此,就能理解這其中的道理。這是因為士人與商人二者的職業、社會地位等等,都有不同使然。更何況,對于士、商各自的行為舉止等,官方還有相關的法規政令。
談及北京明清時期的城市文化,一般劃分為皇家文化、士人文化與平民文化三個類別。依此,士子會館所承載的,當屬于士人文化;商業行業會館則屬于平民文化。所以,士人會館與商業行業會館,雖然都稱會館,但此“會館”真的不是彼“會館”。
“試子會館”的誕生
北京的會館一般分為兩類——士人會館(也稱“試館”)和商業行業會館。雖然同名同姓都叫“會館”,但二者卻截然不同。
士人會館,即是士子會試之所。明代以前,舉子進京會試,都城是有館舍接待的,后來轉為安排在太學。入明后,隨著舉子不隸屬太學,以及鄉貢額(各地考生名額)的增加,考生的住宿就得“各自保平安”了。
明清兩代舉子趕考的在京時間,參加鄉試的,要自七月起至九月,至少三個月;參加會試的,則要自正月起至五月,至少五個月。從考前的準備,考后的候榜,考中的謁師和等待任命,他們在京駐留五六個月是尋常事。若是落第的舉子,偏遠省份的為省旅途之勞,往往要居京多年,直到及第授官。由此,住宿的開銷就成了大問題。
家境富裕的,會租住靠近考場貢院附近的民居,即所謂“狀元吉寓”。其次,是借住寺廟。至于住旅館,不但費用高,還有店家的勒索無盡、環境嘈雜等諸多問題,即便是有錢,也是臨時的無奈之舉。
可憐了貧寒子弟,他們不可能支應幾個月居京的住宿費,這成了舉子們龍門之躍的大難題。于是,同鄉京官伸出了援手。他們先是騰出自家的房屋以應舉子們的投奔。隨著故鄉來的舉子人數增多,家宅無法容納,這就引發同鄉京官們為“恤寒畯而啟后進”,集資建立專門館舍的義舉,“試子會館”由此誕生。為了同鄉職官在京城聚會,一些地方的官員原本已經集資購建的會館,值考舉之年,也將其騰出來以供舉子之需。會館就這樣進入到科舉考試“后勤保障”的范圍。
從科舉考試的角度看,單獨或者二三人散居京城,不利于試子們備考。所以,清道光丙戌年(1826)的《山陰會稽兩邑會館記》中說道:創建會館,不是徒然為了在京城炫耀自己省份郡縣舉子的數量之眾多,與其他各省地爭競閭里的榮光,而是特別從試子們的角度考慮,把他們聚集在一起,構造激勵、振奮的環境和氛圍,以利于他們的備考和應試。這就生發出省、郡、縣各級會館在京城的出現。
科考的“最后一公里”誰為士子們解燃眉之急?
考試取士,從隋唐經宋元明,直到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9月2日廢除科舉,延續一千三百余年。
陳獨秀先生參加過在南京舉行的江南鄉試,他在《實庵自傳》中說:“因為那一時代的社會,科舉不僅僅是一個虛榮,實已支配了全社會一般人的實際生活。”科舉制度,影響及于全國??婆e不僅成了試子個人的人生奮斗,還成了家族、地方共同的奮斗目標。一種稱為“賓興”的社會公益組織形式隨之出現。
所謂“賓興”,源于《周禮·地官》中的“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賓興,就是隆重如待賓客一般地舉賢薦能給周王。在科舉時代,賓興一詞一般多指地方社會資助科考的教育公益基金或機構。
到了清代,賓興曾普遍存在于全國各地,尤其是南方諸省,最常見的是賓興田、賓興館、貢士莊,還有科舉田、科試路費田、科舉倉等,名目繁多。所有這些,在資助和鼓勵本地士子讀書應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及至進京會試,科考的最后一公里,誰為士子們解燃眉之急?在《閩中會館志》中,有人說:“京師之有會館,肇自有明。其始專為便于公車而設,為士子會試之用,故稱會館。”這雖然是一家之說,但也從中可見,會館的出現與發展,實則是“賓興”向會試、殿試,即科舉最高階段的延伸,是“養國器于將仕之時”的義舉。
會館的創建,一般說有三種形式:一是在京官紳捐宅院為會館;二是京官集資購置房產為會館;三是家鄉人捐資參與建館的。據《閩中會館志》記載,從明至清,福建就有明萬歷朝葉向高,清康熙朝李光地、乾隆朝蔡新等三相國(內閣大學士),乾隆朝陳望坡尚書、樞部(兵部主事,官級正六品)黃葉菴、中翰(內閣中書,官級從七品)陳鴻亭及商人段譚波等七人“舍宅為館”。
各地在京官員捐資興建會館的,如廣信會館,“由江西省廣信七邑(即江西省上饒、玉山、廣豊、鉛山、弋陽、貴溪、橫峰等七縣)旅平同鄉捐款建立,定名為廣信會館”;廣州七邑會館,“清乾隆三十五年,由七邑旅平人士集資建筑,以便七邑人士來京應考居住”。
鄉人捐款在北京建會館的,涇縣會館是一例。
長巷下頭條的涇縣會館,百余年來屢經修葺,仍不敷用。1811年(清嘉慶十六年)涇縣諸族姓捐銀萬余兩,在南橫街買了三個院落做新館,又買下館東及兵馬司后街各一所院子以為出租,租金作為會館日常開銷的支持。由此,長巷的舊館稱為“老館”,南橫街所置則稱“新館”。兩年后,在米市胡同等地又有增置,以至涇縣會館房間總數達170間。
借名入市的行業會館
1917年刊行的《清稗類鈔》中談及“公所”時說到“會館”,即:“公所商業中人醵(jù)資建屋,以為歲時集合及議事之處,謂之公所,大小各業均有之,亦有不稱公所而稱會館者。”由此可見,清末民初時,京城的商業行業會館即便是叫會館,人們也清楚它是公所,與士人會館完全不是一碼事。
同治元年(1862)廣州商人在《仙城會館簡章》中寫得坦率:“本館自重修后,初擬改用堂名,不欲用會館二字免與各省公立之會館相同。蓋本館為私人合資所成立,與各省會館由公眾募捐而成立性質迥殊,名稱應別。后由同人議定,以既在仙城會館原址建立,仍以保留舊名為宜。況查康熙五十四年(1715)創建會館之碑文,首句即云:稱會館者何為也,為貿遷有事,祃(mà)祀燕集之所也。可見前人命名會館之意,已表明與公立之會館性質不同,惟應將用會館二字之意義于章程中詳細說明,俾免后人誤會。”(資料來源:《中國工商行會史料集》)為同行的商務活動服務,是商業行業會館建立與存續的目的。只是因為前人創立之時,用了會館一詞,仙城會館重修后,才保留了老的堂名,但在章程中,又特別予以說明,“俾免后人誤會”。這倒也印證了《清稗類鈔》中關于公所的說法。
與士人會館創建資金,主要源于京官的俸祿截然不同,商業行業會館的創建,則來自商人們的集資,由他們的經商所得,按一定比例提成而得。例如,銀號會館正乙祠,就是浙江紹興錢號商人“各出所有,量力資助”而集資興建的。
士人會館與商業行業會館涇渭分明
無論士人會館還是商業行業會館,都制定有共同議定的規約以為管理依據。從二者所定規矩,也可見他們的截然不同,甚至,互不相容。
道光間編纂的《重修歙縣會館錄》收錄的《嘉慶十年(1805)公議條規》中明確規定:“會館原為公車及應試京兆者而設,其貿易來意自有行寓,不便于會館居住以及存貯貨物,有失義舉本意。”
而商業行業會館的仙城會館,其章程中則明確規定:“本館為私人會議之所,無論何人,不能寄居或暫時借寓。”“云山別墅”,由山西商人集資,建于清嘉慶年間(1796—1820),位于西城區下斜街1號(舊為路西一號)。其在光緒二十六年(1900)所定規條中明確規定:“新館為吾鄉祀神讌會公所,其京外文武各官引見當差,及文武鄉會試公車概不準居住。”
由此可見,士人會館接待的是來京公干官員和鄉會試舉子,不允許商人入??;商業行業會館是商人的“祀神燕集公所”,是不接待住宿,尤其不準官員及文武鄉會試公車居住。你不許我,我不許你,涇渭分明。
封建王朝有“士農工商”四民之分,一想及此,就能理解這其中的道理。這是因為士人與商人二者的職業、社會地位等等,都有不同使然。更何況,對于士、商各自的行為舉止等,官方還有相關的法規政令。
談及北京明清時期的城市文化,一般劃分為皇家文化、士人文化與平民文化三個類別。依此,士子會館所承載的,當屬于士人文化;商業行業會館則屬于平民文化。所以,士人會館與商業行業會館,雖然都稱會館,但此“會館”真的不是彼“會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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