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農業農村局廈門市財政局關于支持糧食產地烘干能力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日期:2025-05-20 10:50字號:大中小
廈農〔2025〕131號
各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加快糧食產地烘干能力建設的意見》(農機發〔2023〕3號)、《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等6部門關于加快糧食產地烘干能力建設的通知》(閩農機〔2023〕5號)和《廈門市農業農村局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廈門市扶持糧食生產若干措施的通知》(廈農〔2024〕284號)等相關要求,加快提升我市糧食產地烘干能力,現就支持糧食產地烘干能力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按照省農業農村廳下達的糧食產地烘干能力建設目標任務,根據我市糧食種植面積分布及年產量規模,統籌安排,合理布局,加快補齊農機裝備短板,實現全市水(旱)稻產地烘干能力2026年達到95%的指標任務。
二、實施內容
(一)對購置糧食烘干設施裝備給予補貼。將烘干機、糧食清選機、糧食輸送(提升)機、金屬儲糧筒倉、熱風爐、除塵設備等烘干設施裝備列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范圍,糧食烘干設施裝備補貼額標準實行定額補貼,具體見《廈門市2024-2026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1批)(廈農〔2024〕280號)和《廈門市2024-2026年市級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廈農〔2025〕21號)相關品目補貼額。補貼額如有變動,以最后正式公布的為準。
(二)對配套烘干成套設施裝備的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給予補貼。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配套的烘干成套設施裝備包括糧食烘干機和清選機、輸送機等烘干配套設備以及烘干用房、除塵室等附屬設施。具體的基本配置和參數、補貼額、操作程序等見附件1。
(三)對配套烘干設施裝備的糧食烘干用房給予補貼。糧食烘干用房的補貼具體要求和操作流程見附件2。20噸<批處理量≤90噸糧食烘干中心(點)擁有糧食烘干設施設備原值不少于35萬元。
(四)補貼資金渠道。對第一項購置糧食烘干設施裝備的資金來源按照《廈門市農業農村局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24-2026年廈門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廈農規〔2024〕4號)執行。對第二項、第三項配套烘干成套設施裝備的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和糧食烘干用房的補貼資金,市、區財政按6:4分擔,其中市級資金從市級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支出。
(五)補貼對象
申請補貼對象為本市從事農業的生產經營主體(包括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個體農戶等)。近3年被取消或暫停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被列入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的、有失信行為的補貼對象不能享受補貼。
(六)主體責任
補貼對象對申請補貼的烘干設施裝備、烘干用房真實性、補貼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對烘干中心(點)各類設施設備的安全質量負責,各類設施設備應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主動協調鎮(街)、自然資源等部門解決用地問題,加強政策指導、宣傳,大力推進糧食烘干設施設備的推廣應用,提升烘干能力。
(二)及時受理審核。各區要按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有關程序和要求,通過廈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受理審核補貼申請,按程序組織人員現場核實驗收,并對符合要求的補貼對象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兌付補貼資金。
(三)強化監督管理。補貼對象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農業機械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等規定,采取退繳補貼資金、取消或暫停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等措施處理。
附件:1.廈門市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補貼實施方案
2.廈門市糧食產地烘干用房補貼實施方案
附件.doc
廈門市農業農村局廈門市財政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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