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記者 龐成 郭曉潔 報道
金融業反“內卷式”競爭,廣東打響“第一槍”。
近日,南方財經記者注意到,廣東金融監管局于7月初召開轄內銀行業、保險業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座談會,探討維護行業秩序及防止“內卷式”競爭工作思路、具體措施和意見建議。
7月24日,在廣東銀行業保險業2025年上半年新聞通氣會上,廣東金融監管局黨委委員、二級巡視員黃海暉介紹改革發展和監管情況時表示,今年以來,該局縱深推進、重拳整治行業亂象,旗幟鮮明反對“內卷式”競爭。具體舉措包括印發銀行業保險業“內卷式”競爭負面清單,指導行業協會研究制定反不正當競爭自律公約等。
南方財經記者從多位業內人士處了解到,上述有關部署已在業內迅速落地。多位受訪人士表示,希望透過此次行動,各方合力發揮好各自業務領域的自律管理責任,加強對“內卷式”競爭亂象的綜合治理,共同抵制“內卷式”競爭,推動廣東銀行業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
銀行業:建立“1+3+N”制度體系綜合整治
近期,廣東多地銀行業行業協會相繼召開了專題工作會議,落實反“內卷式”競爭整治工作。
7月17日,廣東銀行同業公會召開專業委員會主任單位反“內卷式”競爭專題工作會議。會上透露,廣東銀行業將按照“1+3+N”的制度體系,推進“內卷式”競爭綜合整治。其中,“1”指監管部門出臺綜合整治“內卷式”負面清單,“3”指公會制定出臺反不正當競爭自律公約、倡議書和承諾書,“N”指相關業務領域反“內卷式”競爭的行業自律舉措。此外,還要充分發揮廣東銀行同業公會專業委員會的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應對“內卷式”競爭挑戰。
7月22日,清遠市銀行業協會組織召開反“內卷式”競爭自律工作會議。會上講解了《清遠市銀行業協會反“內卷式”競爭行業自律工作方案》,集中討論了《清遠市銀行業反不正當競爭自律公約(討論稿)》《清遠市銀行業反“內卷式”競爭倡議(討論稿)》。
陽江市銀行業協會也在近期召開的會員大會上提到,要站在反“內卷式”競爭和行業整體高質量發展的高度,在涉及行業整體利益的重點領域,進一步強化行業自律,制訂更有針對性的反不正當競爭自律公約,并監督執行,為行業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此外,各大銀行也相繼落實相應舉措。一家大型銀行廣州分行內部人士向記者表示,該行已在內部的年中工作會上傳達監管反“內卷式”競爭的會議精神,并將相關部署落實到業務一線。
“這對行業長遠發展而言肯定是好事。”一位廣東國有行內部人士則認為,銀行業面臨的“內卷式”競爭不僅存在于行業之間,也體現在銀行內部。“我們希望通過此次行業反內卷式競爭行動,能夠引導銀行業回歸更加理性和健康的競爭狀態,從根本上緩解內卷現象,從而提升整個行業的運營效率和服務質量。”
此外,一位股份行內部人士也向記者表示,針對銀行業“內卷式”競爭的整治行動,主要聚焦于價格競爭領域。目前,在存款與貸款這兩項核心業務上,已有較為完善的自律機制加以約束,但在票據、發債等不同業務品種以及手續費方面,仍存在諸多需要進一步規范和統一的類目。
保險業:嚴格費用管理、抵制惡性價格戰
與此同時,廣東保險業也在行動。7月7日,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召開保險公司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工作座談會。廣東金融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包祖明在會上表示,“內卷式”競爭是保險市場亂象的根源,整治“內卷式”競爭關乎行業長遠發展,保險行業要以對黨中央、對事業和對人民負責的態度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合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包祖明還表示,要把握“內卷式”競爭的特征、研判其內在邏輯、認識其危害,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于整治“內卷式”競爭的重要決策部署上來;要形成長效機制,各公司要轉變經營理念、強化組織推動、聚焦問題治理,行業組織要發揮自律作用,強化宣傳交流,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指導和督促公司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強化監督管理。
在上述會議召開后,7月17日,廣東省保險業協會發布了《廣東保險業防止“內卷式”競爭自律公約》(下稱《公約》),從嚴格費用管理、嚴守業務規范、科學考核管理、建立差異化優勢、加強自律管理五大方面提出多條倡議。
值得注意的是,《公約》提出,抵制惡性價格戰,不濫用渠道手續費,不虛列費用違規套利,不惡意競標,不在政府項目中打價格戰,明確提出:“不以獲取業務為目的,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不直接或者間接給予中介機構及其人員超過‘報行合一’的費用”等具體舉措。
南方財經記者從多位保險業內人士了解到,廣東各保險機構內部已經開始落實相關會議要求,主要針對行業內的低價競爭問題,其中價格“內卷”是整治的重點。此外,據業內人士透露,廣東保險業或還將針對農險、車險、壽險等具體險種制定行業自律公約,進一步細化、落實相關要求。多位受訪人士表示,期待行業協會能夠帶領行業將反“內卷式”競爭落到實處,推動保險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根據《公約》,若保險公司違反相關條款,經自律檢查工作組核實、相關工作組審核確認,將對保險公司給予責令立即停止違規行為、約談相關業務分管領導等處理。若再次發生違反《公約》行為的,其主要負責人需向相關工作組提供書面檢查,并在行業內通報,同時報廣東金融監管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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