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2月7日,廣州市住建局在官網掛出了《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和配租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增加了七類優先分配對象,消防救援人員被納入。
尚未取得有效輪候號的不再是分配對象
據悉,《公租房辦法》的配套文件《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和配租實施細則》(穗住保字〔2016〕1號,以下簡稱“1號文”)有效期已屆滿,為貫徹落實省、市相關政策的要求,有效實施《公租房辦法》,廣州市住建局制定了細則。
細則調整了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對象范圍,刪除了1號文中的分配對象二“已遞交了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尚未取得有效輪候號的申請對象(即審核中的申請對象)”,即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對象僅為進入輪候冊,并且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號未被注銷的申請對象。
為加快解決戶籍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提高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效率,細則在以往實行集中配租的基礎上,增加了常態分配方式,并明確常態分配按照公布房源、網上選房、資格復核、辦理入住等程序進行,屆時按具體分配方案實施。
增加七類優先分配對象
1號文規定了十一種情形給予優先分配,細則增加了七類優先分配對象:支出型困難家庭;特困人員;喪偶婦女;現役軍人(軍隊離休干部、退休干部)、現役軍人家屬、殘疾軍人、退役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居住無法出售的國有“僵尸企業”存量公房的職工;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消防救援人員。
為體現對涉軍優撫對象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尊重和關愛,以及對軍人和消防職業的尊崇,細則將涉軍優撫對象、消防救援人員作為單獨一類人員,在集中分配公共租賃住房時,先向該類人員分配房屋,再向其他人員分配房屋。即集中分配公共租賃住房時,按照以下先后順序確定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對象分配次序:
1.第一順序:涉軍優撫對象、消防救援人員;
2.第二順序:其他優先分配對象;
3.第三順序:第一序列輪候對象;
4.第四順序:第二序列輪候對象;
5.第五順序:第三序列中曾參加我市2010年公共租賃住房調查的對象;
6.第六順序:第三序列的其他對象。
采寫:新快報記者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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