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猥褻女大學生而被開除黨籍的男教師,還能繼續到大學保衛處任職?
據安徽師范大學紀檢委的文件顯示,2018年5月至12月,教師朱某某“利用師生關系和外出調研之機,對個別女學生多次有猥褻、性騷擾行為,導致該生受到嚴重傷害”,學校紀委決定給予朱某某開除黨籍處分,并建議行政上給予相應處分。但是,在2023年該校一份關于保衛工作的文件中,朱某某卻赫然成了“聯系人”。
對此,學校紀委辦公室工作人員一度回應記者稱:“因為原先他是做老師的,文字功底各種還不錯,然后保衛處把他借過去,讓他做一些基本的文字材料、協助送材料之類的……等于學校就給他留了一口飯吃。”
在事件引發公眾關注之后,6月4日,安徽師范大學做出通報:停止朱某某的一切工作,“依規依紀依法對朱某某以及將朱某某借用到保衛處工作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相對之前的“留一口飯吃”的表態,安徽師大最終還是回應了公眾的質疑,態度有了積極轉變。大學必須守住師德師風的底線,也必須落實“性侵前科禁入”的硬性要求。
朱某某利用教師身份,多次猥褻女生,開除黨籍之后,依然被“留一口飯吃”;從事著高校嚴肅的保安工作,卻有昔日的猥褻“前科”,這怎么看都讓人很不解。
《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亮出了大學教師的道德紅線:“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況且,猥褻行為本身還涉及治安管理違法,乃至刑事犯罪。
有猥褻、性侵前科,就別想當老師!就應該被逐出高校,而不僅僅是狹義上的“教師崗位”,這既是黨紀國法的要求,也是社會的共識,不應該有什么“操作空間”。
近年來,我國建立了嚴格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對于有性侵違法前科者實施嚴格的“泛教師”崗位職業禁入。202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專門下發了《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其中明確規定,“學校新招錄教師、行政人員、勤雜人員、安保人員等在校園內工作的教職員工,在入職前應當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
“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既包括強奸等刑事犯罪信息,也包括因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猥褻行為被處罰的信息。《意見》還明確:對高校教職員工“要參照本意見執行”。所以,朱某某哪怕作為高校的“勤雜人員”“安保人員”,哪怕之前的猥褻不構成犯罪,只是治安處罰,也是應該被職業禁入的。
高校里面有部分大學生依然是未成年人;哪怕已經成年了,在高校相對封閉的環境當中,也要防范“問題”教職工利用特殊的教育、管理關系實施不法侵害。這正是建立包括高校在內的性侵前科禁入制度的目的所在。
相信“停止朱某某的一切工作”,不會是校方處理的終點。性侵前科禁入制度的初衷,就是將違法者、敗德者逐出一切與教育有關的崗位,避免他們利用職務身份與學生接觸。必須守住“性侵前科禁入”底線,堅持對師德失范行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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