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時代都有其獨特的印記,而普通人的生活軌跡,則往往是這些印記中真實生動的注腳。南開大學教授常建華的新著將目光聚焦在了普通人身上,新書名為《眾生百態:清代刑科題本里的“打工人”》,是一本從清代刑科題本中梳理、剖析清代底層民眾社會生活的作品。
常建華教授是明清史、社會史領域的知名學者,在他看來,對于社會史而言,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如何把人的歷史反映出來,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體現人的歷史。常建華發現清史有一個得天獨厚的條件,其保留下來的大量檔案資料中有很多刑部關于人命案件的刑科題本。清代刑科題本,就是清代刑部關于人命案件的訴訟檔案。常建華覺得可以通過其中記載的普通人的生活情況來書寫普通人歷史。
常建華寫到了剃頭匠、木匠、鐵匠、篾匠、開豆腐店的小業主……都是那個時代的普通人,也是那個時代的“打工人”。“打工人”在刑科題本中的表述是“傭工生理”,生理就是生計、謀生。這些“打工人”生活不易,日常生活中爭吵、搏命、妥協都時有發生,這些檔案中的事件常使常建華掩卷深思:“人和人基本都是好人,但為什么會經常發生矛盾?糾紛大都因為誤解所致,結局卻往往令人痛心,那社會的本質究竟是什么?”
日前,記者采訪常建華教授,跟隨他的筆觸“穿越”回清代社會,感受他探索那個時代“打工人”的幕后故事。
馮爾康開山弟子,合著清代社會史研究的開山之作
北青報:南開大學史學一向重視社會史研究,您寫作這本書是否也與此傳統有關?是什么激發了您對清代刑科題本中“打工人”群體的興趣?
常建華:南開的社會史具有社會結構與生活并重互嵌的特色,強調研究群體史,不僅探討不同人群的社會地位,而且重視其日常生活,特別關注普通人的歷史。
我們學校的馮爾康先生是改革開放新時期社會史研究的主要倡導者,我作為他的開門弟子之一,希望繼承老師清代社會史研究的風格并有所發展。
1983年,馮先生率領南開學子到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抄錄嘉慶朝刑科題本所載各類人資料,準備出版社會史料集,我作為研究生參與了此項工作。馮先生和我又于1990年合著了《清人社會生活》,被譽為清代社會史研究的開山之作,馮先生在書中就采用了刑科題本資料。我這一本利用刑科題本研究的專書,距離當時已經30余載了。我覺得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南開社會史學的演進,也反映出中國社會史學界的新動向。
從碎片中,連綴出清代民眾的生活史
北青報:刑科題本史料繁雜、信息不全,您在寫作過程中,是如何克服這些困難的?
常建華:我在早年閱讀刑科題本時,就感覺到每個案子都是一個歷史故事,其中涉及的古人生活豐富多彩,很有吸引力。我想到如果利用刑科題本將采取不同生計的人寫出來,可以大大豐富歷史學的內容。我感到“打工人”一詞用來形容歷史上的雇傭工人,甚至包括各種謀生者,比較適用,于是以“打工人”作為主題,探討清代各類民眾人群的生活史。
研究中首先遇到的挑戰是敘述對象的資料不足,盡管刑科題本反映普通人的歷史,但是具體到某一類人群時,資料往往不夠充分,難以展示古人生活全貌,只能是盡力而為;還有就是如何將碎片化的資料連綴成為社會整體,我采取的是以人際關系把握社會的方式,頗有收獲。
從“演藝人”故事,窺見社會流動性
北青報:可否舉例說明您通過哪些具體案例或史料,展現了清代“打工者”的生活狀態、工作環境及社會地位?
常建華:我們首先看一下清代從事演藝人的情形。
陜西同州府蒲城縣人陳春貴管領戲班生理,嘉慶十九年十月十一日,戲班在鄜州宜君縣演戲,住宿在羅英會家。羅家魏姓雇工說他每年做工賺錢甚少,想另尋事業。陳春貴對魏說,“你如肯跟隨學戲,可以多賺錢。”姓魏的應允。十二日早,魏氏就向羅英會辭工。羅英會問知情由,罵陳春貴不該引誘其工人,陳春貴回罵,發生斗毆。
這一事例說明,盡管清代演戲者地位低下,被稱為“戲子”,樂戶曾是法律上的賤民,但是民間人有樂意學戲者,原因是收入較高,所以有人辭工改學戲。
廣西泗州府凌云縣的一個戲班值得注意。班主劉榮秀,廣西土田州人,在班內唱戲并兼管理賬目。有重慶人喻翠觀新到戲班唱戲,戲班“按股分錢”。該戲班是一個跨省組合,可見當時的社會流動性與唱戲營生的活躍。
清代是柴煤并用的時代,以煤為生者眾多。安徽鳳陽府懷遠縣民徐懷瑾等因量煤錢戳傷陸懷珍身死案,展現了賣煤者的一些細節。方習萬在虞耕山賣煤炭生理,雇了徐懷瑾、胡大剛量煤裝簍。向來裝煤一簍,徐懷瑾們得辛工錢四文,買煤人出的。所謂辛工錢、辛力錢即辛苦錢,計件付酬。嘉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方習萬因欠陸懷珍錢九百文,叫徐懷瑾們裝煤十簍作錢抵給。二十二日,徐懷瑾到陸懷珍店內討要裝煤錢四十文,陸懷珍不給,發生爭鬧。
鐵匠鋪往往需要幫工,雇主與幫工有時產生糾紛。河南永城縣薛會畛因工錢糾紛被客民王住扎傷身死案,薛會畛“開鐵匠鋪生理,雇王住在鋪幫工”。據王住供:“安徽亳州人,年三十歲。父親已故。母親任氏,年七十五歲。哥子王年。并沒妻子,打鐵度日。合薛會畛平日交好,沒有嫌隙。嘉慶十六年正月內,小的雇給薛會畛幫打鐵器,并沒主仆名分,每年工錢十二千文。小的陸續支過錢二千二百文。五月初五日午后,小的因有急用,向薛會畛支取工錢,薛會畛沒錢央緩。小的不肯,彼此爭吵。”王住在薛會畛所開鐵匠鋪幫工,每年工錢十二千文。因預支工錢,鋪主與幫工產生糾紛。
“打工人”的收入,映照出清代地域經濟差異
北青報:在您看來,“打工人”怎樣反映了當時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狀況?
常建華:仍以鐵匠雇工為例,除了上述河南永城的案例,還有甘肅敦煌縣鐵器鋪老板史祿林被雇工人史廷芝打死案。史廷芝在史祿林鐵鋪幫工,每月工價大錢兩千文,因史廷芝管賬私自支取工錢,雙方發生矛盾。安徽霍邱縣鐵匠徐紅受被索要工錢之吳椿淋砍傷致死案,因預支工錢,導致鋪主與幫工產生糾紛。
以上三例中,雇主與幫工關系據刑科題本表面文字略有差別,分別是伙計、幫工、幫伙,除了“伙計稱呼”在身份上略顯不明確以外,其余兩例 “并沒主仆名分”與“平日同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稱”,身份地位相近。不過,上述三例年工價相差較大,分別是十二千文、大錢二千文、七千文。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估計除了地區經濟水平的差異外,其中還包含雇主與幫者不同的關系內涵。
飲茶深入清人生活,以茶為生者也很多。茶鋪、茶店普及各地,這些店鋪里雇有幫工。關于雇工的工錢,陜西安康縣客民毛起瓏,年五十歲,嘉慶十三年租房開茶鋪生理,雇湖南人傅興在鋪幫伙,每月工錢四百文。四川潼川府遂寧縣嘉慶十八年二月,肖貴就雇十九歲楊租恩在其茶鋪里幫工,每月工錢五百文。浙江錢塘縣陳耀祖開茶店,嘉慶十九年五月,雇福建人楊升來店替工,言明每日工錢七十文。如此,每月工錢則是二千一百文,遠高于前述陜西、四川幫工的每月工錢四五百文,雖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杭州經濟繁榮與工資水平。結合摘茶雇工工錢的事例,推測西部川陜地區普通雇工工錢較低,每月四五百文,中部江西大約是中游水平,東部杭州的工錢較高。
“打工人”生計模式,是社會經濟活力的表現
北青報:您的研究對于理解中國古代社會結構、經濟模式及人口流動等有哪些方面的意義?
常建華:學術界對于中國古代社會結構的認知主要有三大說法:一是階級社會,主要由地主與農民構成,采取生產關系的分析方法,關注主佃關系以及自耕農問題;二是等級(身份)社會,主要由皇帝、貴族、官員、平民、賤民構成,采取社會地位的分析方法,關注法律規定的差異;三是職業社會,主要由士農工商構成,采取社會分工的分析方法,關注生計模式的不同。將“打工人”與之對照,顯然“打工人”不僅受雇于地主,還受雇于工商等行業;“打工人”屬于平民,也有的介乎于平民與賤民之間;“打工人”受雇或身處士農工商之中,具有自身的特性。
從“打工人”看經濟模式,其雇傭屬性最為突出,清代“打工人”大量出現,與經濟發展、市場需求增大有關,雇傭勞動的增多是生計模式的多樣乃至職業分化加強的反映,是社會經濟活力的表現。另外,清代“打工人”大量出現,也是人口壓力的產物,人們為了謀生,產生人口流動,這是理解清代社會重要的方面。
北青報:刑科題本的研究在歷史學、社會史等領域如何豐富了我們對清代社會底層民眾生活的理解?
常建華:“打工人”這個詞具有包容性,適用于各種受雇的工作,突出雇傭勞動的普遍性,從這個角度理解勞動者,展示其社會關系網絡,進而把握社會,這在以往的清史研究中未嘗見到。本書探討了剃頭匠、木匠、鐵匠、篾匠、豆腐營生、以煤為生、以茶為生、演藝藝人等8類人群,可以促進相關領域研究的發展。如對于演戲藝人的探討有助于戲劇史研究,對以茶為生者、以煤為生者的探討,有助于茶史與煤礦史研究,對于各種匠人的探討,有助于這些行當物質文化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
每一樁刑事案件,背后都是普通人跌宕起伏的一生
北青報:這本書出版后,反響如何?您對收到的反饋有什么看法?
常建華:《北京日報》的一篇書介談道:“對清代刑科題本所載‘打工人’的日常生活尚可進行理論思考。費孝通先生認為,中國最基本的社會結構,猶如‘一塊石頭丟在水面上所發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紋’,每個人都是他自身圈層的中心。個體因血緣、地緣、業緣等諸種關系搭建起自身生活的意義之網,其行為、習慣、義務、情感和欲望都在此網內交織,并維持相對微妙的平衡。全書從清代刑科題本著眼,書中講述的每一樁刑事案件,其背后都是普通人跌宕起伏的一生,展現了‘打工人’生活拼搏的艱辛迷茫。但世間美好和悲慘之事互相糾纏,因而我們更需珍惜生命之美好與可貴。”不僅談出對于社會結構理論的思考,還從古代“打工人”來思考人生的起伏跌宕。
豆瓣讀書有一位上海讀者寫的讀后感:“雖然本書的主題是清代的刑事案件,但是正如本書標題的前半部分——‘眾生百態’,書中的一個個刑事案例實際上也從側面描繪了清代社會的民事關系。在剃頭匠、木匠等案例中,人身傷害大都是在以應收賬款為主的民事糾紛基礎上衍生的。清代社會中,賒賬是較為常見的行為,但是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賒賬款并沒有相對有效的救濟手段。在這些案例中,并沒有看到相關債權人在傷害事故發生前采用訴訟手段解決債款問題,或許是因為訴訟對于清代民眾而言并不是最有效的解決方案;而在現今社會中,以暴力手段解決沖突可能已不再像舊時代那么普遍。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的債務違約時,他們都會在一定程度上面臨信用危機,這將對他們日后的經營和生活構成嚴重的影響。據此可見,現代成熟的信用制度和司法制度對于社會運行效率的提升是具有正面作用的。”這是閱讀本書后對于古今信用制問題、司法問題的思考。
下一步,嘗試從“人與動物”“面子”切入
北青報:您認為您的研究對于普及歷史文化知識、提升公眾文化素養有哪些積極作用?
常建華:“打工人”多為匠人,借助他們的故事,可以了解到多種行業知識,有助于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問題。特別是“打工人”的日常生活與物質文化密切相連,人們往往是借助物質,如茶、煤、竹、鐵謀生的。本書涉及諸多物質文化,以竹為例,刑科題本記載的篾物,有竹篾編的席子,供坐臥用;有竹制拉船的纖繩,是一種使用較為廣泛的物品;竹制籮筐簍等盛具也廣泛使用。為了修籬笆而發生案子也有兩起,還有兩起案子與搭棚有關,竹篾都用做材料。南方人生產、生活中離不開篾物,浙江更是當時竹篾產業的發達地區。這些內容對于提升公眾文化素養是有積極作用的。
北青報:可以談一談您在現有基礎上,未來可能進一步深入或拓展的研究方向嗎?
常建華:閱讀刑科題本的過程中,我也觀察到一些社會現象。一個是很多糾紛涉及家畜,如索債時牽牛牽豬抵債,導致矛盾升級。豬、牛等牲畜踐踏別人家田地,導致糾紛發生。山區民眾生活中,利用鳥槍火銃打獸是重要的謀生手段。總之,生活中人與動物多有交集,因此我想寫一本關于刑科題本里的人與動物的書。另一個是面子問題,我在以茶為生的論述中已有涉及,指出諸多的糾紛導火索與面子問題有關,路上被討賬認為是沒臉的事情,茶館是公眾場所,如果當眾被討賬也被認為有傷顏面。所謂被傷及顏面者,一方面本來無理,是以顏面為托詞,為己開脫;另一方面,茶鋪確實是公共場所,被討賬會使欠賬的信息曝光并傳播開來,大庭廣眾之下也的確有失顏面。有關面子問題,我覺得值得繼續研究。特別是清代傳統的鄉村社會,屬于熟人社會,關于熟人社會,可以借助刑科題本展開研究。
每個時代都有其獨特的印記,而普通人的生活軌跡,則往往是這些印記中真實生動的注腳。南開大學教授常建華的新著將目光聚焦在了普通人身上,新書名為《眾生百態:清代刑科題本里的“打工人”》,是一本從清代刑科題本中梳理、剖析清代底層民眾社會生活的作品。
常建華教授是明清史、社會史領域的知名學者,在他看來,對于社會史而言,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如何把人的歷史反映出來,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體現人的歷史。常建華發現清史有一個得天獨厚的條件,其保留下來的大量檔案資料中有很多刑部關于人命案件的刑科題本。清代刑科題本,就是清代刑部關于人命案件的訴訟檔案。常建華覺得可以通過其中記載的普通人的生活情況來書寫普通人歷史。
常建華寫到了剃頭匠、木匠、鐵匠、篾匠、開豆腐店的小業主……都是那個時代的普通人,也是那個時代的“打工人”。“打工人”在刑科題本中的表述是“傭工生理”,生理就是生計、謀生。這些“打工人”生活不易,日常生活中爭吵、搏命、妥協都時有發生,這些檔案中的事件常使常建華掩卷深思:“人和人基本都是好人,但為什么會經常發生矛盾?糾紛大都因為誤解所致,結局卻往往令人痛心,那社會的本質究竟是什么?”
日前,記者采訪常建華教授,跟隨他的筆觸“穿越”回清代社會,感受他探索那個時代“打工人”的幕后故事。
馮爾康開山弟子,合著清代社會史研究的開山之作
北青報:南開大學史學一向重視社會史研究,您寫作這本書是否也與此傳統有關?是什么激發了您對清代刑科題本中“打工人”群體的興趣?
常建華:南開的社會史具有社會結構與生活并重互嵌的特色,強調研究群體史,不僅探討不同人群的社會地位,而且重視其日常生活,特別關注普通人的歷史。
我們學校的馮爾康先生是改革開放新時期社會史研究的主要倡導者,我作為他的開門弟子之一,希望繼承老師清代社會史研究的風格并有所發展。
1983年,馮先生率領南開學子到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抄錄嘉慶朝刑科題本所載各類人資料,準備出版社會史料集,我作為研究生參與了此項工作。馮先生和我又于1990年合著了《清人社會生活》,被譽為清代社會史研究的開山之作,馮先生在書中就采用了刑科題本資料。我這一本利用刑科題本研究的專書,距離當時已經30余載了。我覺得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南開社會史學的演進,也反映出中國社會史學界的新動向。
從碎片中,連綴出清代民眾的生活史
北青報:刑科題本史料繁雜、信息不全,您在寫作過程中,是如何克服這些困難的?
常建華:我在早年閱讀刑科題本時,就感覺到每個案子都是一個歷史故事,其中涉及的古人生活豐富多彩,很有吸引力。我想到如果利用刑科題本將采取不同生計的人寫出來,可以大大豐富歷史學的內容。我感到“打工人”一詞用來形容歷史上的雇傭工人,甚至包括各種謀生者,比較適用,于是以“打工人”作為主題,探討清代各類民眾人群的生活史。
研究中首先遇到的挑戰是敘述對象的資料不足,盡管刑科題本反映普通人的歷史,但是具體到某一類人群時,資料往往不夠充分,難以展示古人生活全貌,只能是盡力而為;還有就是如何將碎片化的資料連綴成為社會整體,我采取的是以人際關系把握社會的方式,頗有收獲。
從“演藝人”故事,窺見社會流動性
北青報:可否舉例說明您通過哪些具體案例或史料,展現了清代“打工者”的生活狀態、工作環境及社會地位?
常建華:我們首先看一下清代從事演藝人的情形。
陜西同州府蒲城縣人陳春貴管領戲班生理,嘉慶十九年十月十一日,戲班在鄜州宜君縣演戲,住宿在羅英會家。羅家魏姓雇工說他每年做工賺錢甚少,想另尋事業。陳春貴對魏說,“你如肯跟隨學戲,可以多賺錢。”姓魏的應允。十二日早,魏氏就向羅英會辭工。羅英會問知情由,罵陳春貴不該引誘其工人,陳春貴回罵,發生斗毆。
這一事例說明,盡管清代演戲者地位低下,被稱為“戲子”,樂戶曾是法律上的賤民,但是民間人有樂意學戲者,原因是收入較高,所以有人辭工改學戲。
廣西泗州府凌云縣的一個戲班值得注意。班主劉榮秀,廣西土田州人,在班內唱戲并兼管理賬目。有重慶人喻翠觀新到戲班唱戲,戲班“按股分錢”。該戲班是一個跨省組合,可見當時的社會流動性與唱戲營生的活躍。
清代是柴煤并用的時代,以煤為生者眾多。安徽鳳陽府懷遠縣民徐懷瑾等因量煤錢戳傷陸懷珍身死案,展現了賣煤者的一些細節。方習萬在虞耕山賣煤炭生理,雇了徐懷瑾、胡大剛量煤裝簍。向來裝煤一簍,徐懷瑾們得辛工錢四文,買煤人出的。所謂辛工錢、辛力錢即辛苦錢,計件付酬。嘉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方習萬因欠陸懷珍錢九百文,叫徐懷瑾們裝煤十簍作錢抵給。二十二日,徐懷瑾到陸懷珍店內討要裝煤錢四十文,陸懷珍不給,發生爭鬧。
鐵匠鋪往往需要幫工,雇主與幫工有時產生糾紛。河南永城縣薛會畛因工錢糾紛被客民王住扎傷身死案,薛會畛“開鐵匠鋪生理,雇王住在鋪幫工”。據王住供:“安徽亳州人,年三十歲。父親已故。母親任氏,年七十五歲。哥子王年。并沒妻子,打鐵度日。合薛會畛平日交好,沒有嫌隙。嘉慶十六年正月內,小的雇給薛會畛幫打鐵器,并沒主仆名分,每年工錢十二千文。小的陸續支過錢二千二百文。五月初五日午后,小的因有急用,向薛會畛支取工錢,薛會畛沒錢央緩。小的不肯,彼此爭吵。”王住在薛會畛所開鐵匠鋪幫工,每年工錢十二千文。因預支工錢,鋪主與幫工產生糾紛。
“打工人”的收入,映照出清代地域經濟差異
北青報:在您看來,“打工人”怎樣反映了當時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狀況?
常建華:仍以鐵匠雇工為例,除了上述河南永城的案例,還有甘肅敦煌縣鐵器鋪老板史祿林被雇工人史廷芝打死案。史廷芝在史祿林鐵鋪幫工,每月工價大錢兩千文,因史廷芝管賬私自支取工錢,雙方發生矛盾。安徽霍邱縣鐵匠徐紅受被索要工錢之吳椿淋砍傷致死案,因預支工錢,導致鋪主與幫工產生糾紛。
以上三例中,雇主與幫工關系據刑科題本表面文字略有差別,分別是伙計、幫工、幫伙,除了“伙計稱呼”在身份上略顯不明確以外,其余兩例 “并沒主仆名分”與“平日同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稱”,身份地位相近。不過,上述三例年工價相差較大,分別是十二千文、大錢二千文、七千文。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估計除了地區經濟水平的差異外,其中還包含雇主與幫者不同的關系內涵。
飲茶深入清人生活,以茶為生者也很多。茶鋪、茶店普及各地,這些店鋪里雇有幫工。關于雇工的工錢,陜西安康縣客民毛起瓏,年五十歲,嘉慶十三年租房開茶鋪生理,雇湖南人傅興在鋪幫伙,每月工錢四百文。四川潼川府遂寧縣嘉慶十八年二月,肖貴就雇十九歲楊租恩在其茶鋪里幫工,每月工錢五百文。浙江錢塘縣陳耀祖開茶店,嘉慶十九年五月,雇福建人楊升來店替工,言明每日工錢七十文。如此,每月工錢則是二千一百文,遠高于前述陜西、四川幫工的每月工錢四五百文,雖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杭州經濟繁榮與工資水平。結合摘茶雇工工錢的事例,推測西部川陜地區普通雇工工錢較低,每月四五百文,中部江西大約是中游水平,東部杭州的工錢較高。
“打工人”生計模式,是社會經濟活力的表現
北青報:您的研究對于理解中國古代社會結構、經濟模式及人口流動等有哪些方面的意義?
常建華:學術界對于中國古代社會結構的認知主要有三大說法:一是階級社會,主要由地主與農民構成,采取生產關系的分析方法,關注主佃關系以及自耕農問題;二是等級(身份)社會,主要由皇帝、貴族、官員、平民、賤民構成,采取社會地位的分析方法,關注法律規定的差異;三是職業社會,主要由士農工商構成,采取社會分工的分析方法,關注生計模式的不同。將“打工人”與之對照,顯然“打工人”不僅受雇于地主,還受雇于工商等行業;“打工人”屬于平民,也有的介乎于平民與賤民之間;“打工人”受雇或身處士農工商之中,具有自身的特性。
從“打工人”看經濟模式,其雇傭屬性最為突出,清代“打工人”大量出現,與經濟發展、市場需求增大有關,雇傭勞動的增多是生計模式的多樣乃至職業分化加強的反映,是社會經濟活力的表現。另外,清代“打工人”大量出現,也是人口壓力的產物,人們為了謀生,產生人口流動,這是理解清代社會重要的方面。
北青報:刑科題本的研究在歷史學、社會史等領域如何豐富了我們對清代社會底層民眾生活的理解?
常建華:“打工人”這個詞具有包容性,適用于各種受雇的工作,突出雇傭勞動的普遍性,從這個角度理解勞動者,展示其社會關系網絡,進而把握社會,這在以往的清史研究中未嘗見到。本書探討了剃頭匠、木匠、鐵匠、篾匠、豆腐營生、以煤為生、以茶為生、演藝藝人等8類人群,可以促進相關領域研究的發展。如對于演戲藝人的探討有助于戲劇史研究,對以茶為生者、以煤為生者的探討,有助于茶史與煤礦史研究,對于各種匠人的探討,有助于這些行當物質文化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
每一樁刑事案件,背后都是普通人跌宕起伏的一生
北青報:這本書出版后,反響如何?您對收到的反饋有什么看法?
常建華:《北京日報》的一篇書介談道:“對清代刑科題本所載‘打工人’的日常生活尚可進行理論思考。費孝通先生認為,中國最基本的社會結構,猶如‘一塊石頭丟在水面上所發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紋’,每個人都是他自身圈層的中心。個體因血緣、地緣、業緣等諸種關系搭建起自身生活的意義之網,其行為、習慣、義務、情感和欲望都在此網內交織,并維持相對微妙的平衡。全書從清代刑科題本著眼,書中講述的每一樁刑事案件,其背后都是普通人跌宕起伏的一生,展現了‘打工人’生活拼搏的艱辛迷茫。但世間美好和悲慘之事互相糾纏,因而我們更需珍惜生命之美好與可貴。”不僅談出對于社會結構理論的思考,還從古代“打工人”來思考人生的起伏跌宕。
豆瓣讀書有一位上海讀者寫的讀后感:“雖然本書的主題是清代的刑事案件,但是正如本書標題的前半部分——‘眾生百態’,書中的一個個刑事案例實際上也從側面描繪了清代社會的民事關系。在剃頭匠、木匠等案例中,人身傷害大都是在以應收賬款為主的民事糾紛基礎上衍生的。清代社會中,賒賬是較為常見的行為,但是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賒賬款并沒有相對有效的救濟手段。在這些案例中,并沒有看到相關債權人在傷害事故發生前采用訴訟手段解決債款問題,或許是因為訴訟對于清代民眾而言并不是最有效的解決方案;而在現今社會中,以暴力手段解決沖突可能已不再像舊時代那么普遍。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的債務違約時,他們都會在一定程度上面臨信用危機,這將對他們日后的經營和生活構成嚴重的影響。據此可見,現代成熟的信用制度和司法制度對于社會運行效率的提升是具有正面作用的。”這是閱讀本書后對于古今信用制問題、司法問題的思考。
下一步,嘗試從“人與動物”“面子”切入
北青報:您認為您的研究對于普及歷史文化知識、提升公眾文化素養有哪些積極作用?
常建華:“打工人”多為匠人,借助他們的故事,可以了解到多種行業知識,有助于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問題。特別是“打工人”的日常生活與物質文化密切相連,人們往往是借助物質,如茶、煤、竹、鐵謀生的。本書涉及諸多物質文化,以竹為例,刑科題本記載的篾物,有竹篾編的席子,供坐臥用;有竹制拉船的纖繩,是一種使用較為廣泛的物品;竹制籮筐簍等盛具也廣泛使用。為了修籬笆而發生案子也有兩起,還有兩起案子與搭棚有關,竹篾都用做材料。南方人生產、生活中離不開篾物,浙江更是當時竹篾產業的發達地區。這些內容對于提升公眾文化素養是有積極作用的。
北青報:可以談一談您在現有基礎上,未來可能進一步深入或拓展的研究方向嗎?
常建華:閱讀刑科題本的過程中,我也觀察到一些社會現象。一個是很多糾紛涉及家畜,如索債時牽牛牽豬抵債,導致矛盾升級。豬、牛等牲畜踐踏別人家田地,導致糾紛發生。山區民眾生活中,利用鳥槍火銃打獸是重要的謀生手段。總之,生活中人與動物多有交集,因此我想寫一本關于刑科題本里的人與動物的書。另一個是面子問題,我在以茶為生的論述中已有涉及,指出諸多的糾紛導火索與面子問題有關,路上被討賬認為是沒臉的事情,茶館是公眾場所,如果當眾被討賬也被認為有傷顏面。所謂被傷及顏面者,一方面本來無理,是以顏面為托詞,為己開脫;另一方面,茶鋪確實是公共場所,被討賬會使欠賬的信息曝光并傳播開來,大庭廣眾之下也的確有失顏面。有關面子問題,我覺得值得繼續研究。特別是清代傳統的鄉村社會,屬于熟人社會,關于熟人社會,可以借助刑科題本展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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