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9月26日訊(記者 紀敬)9月26日,記者從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獲悉,針對“黃牛”倒票、網絡虛假宣傳旅游信息等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8月10日至10月31日,總隊組織開展網上網下首都文旅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并通報9起相關典型案件。
據介紹,專項整治行動以來,市、區兩級文化執法部門累計網絡巡查平臺企業1.3萬家次,現場檢查經營企業4046家次,下架違規旅游產品1015個,刪除違規有害信息4125條,封禁違規賬號17個,累計立案116起,行政處罰83起。
專項整治行動中,總隊聚焦“黃牛”倒票問題,形成強力打擊震懾。以涉天安門廣場、故宮博物院、國家博物館、軍事博物館等熱門景區的網上票務產品宣傳招徠為整治重點,每日對社交媒體賬號、網絡直播、短視頻平臺和在線旅游平臺進行拉網式巡查,督促企業下架“門票+講解”類不合規產品,封禁高頻發布、非法宣傳旅游信息個人賬號,清理旅游攻略類札記、筆記1013篇、評論687條。向公安機關移交涉“黃牛”倒票線索,配合公安機關查處網上倒票“黃牛”涉案人員16人,打掉涉旅詐騙團伙4個。
聚焦網絡虛假宣傳,加大聯合懲治力度。統籌公安、交通等多部門執法力量,設立了4個網上線索巡查組和3個執法打擊組,先后查辦了龍之翼旅行社、盛京旅行社、好好玩旅行社等10余家旅行社利用社交媒體和網絡平臺發布虛假旅游信息案。聚焦維護游客權益,守護首都旅游形象。持續加強非法“一日游”源頭整治,對呲活攬客、強制消費等易發高發問題點位實施全天候、覆蓋式巡查,督導各區對所屬重點景區、熱門景點實施駐守式檢查。先后查處了玉閣旅行社、萬客旅行社、中青華旅和導游趙某某、陳某等恐嚇、脅迫游客購物、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
聚焦文娛演出市場,助力“演藝之都”建設。以大型、熱門演出監管為重點,建立健全“三三工作法”,把牢導向關。加強對在票務平臺上開展的小型線上直播演出活動審查,督促平臺落實監管責任。先后查處了朝陽區“花海livehouse”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案,“花海票務”平臺擅自出售未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門票案。
下一步,總隊將堅持網上網下相結合,日查夜查相結合,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相結合,依法嚴厲打擊文旅市場擾序行為,讓市民、游客度過一個歡樂、祥和、有序的國慶假期。
網上網下首都文旅市場秩序 專項整治行動典型案例
案例一:旅行社虛假宣傳,誤導游客案
根據游客舉報線索,調查發現北京盛京旅行社業務員在網絡平臺上發布北京旅游產品招徠游客,在未將故宮受預約限流存在不確定性的情況告知游客的前提下,收取旅游定金。在實際行程中旅行社因未能預約門票,導致無法組織游客進入故宮游覽。該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據《旅游法》第九十七條規定,2024年9月總隊依法對該單位作出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700元的行政處罰;對該單位違法行為直接責任人員謝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旅行社未與旅游者簽訂合同系列案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北京方寸之間旅游服務有限公司通過網絡和街頭招徠等手段散客拼團組織在京“一日游”,該旅行社未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該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同時查明,該團導游周某擅自帶團出京到河北懷來弘升聚祥購物店參加玉器推銷,該行為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據《旅游法》第九十八條、《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導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相關規定,2024年9月總隊依法對北京方寸之間旅游服務有限公司作出罰款6萬元,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對導游周某作出罰款5000元,暫扣導游證3個月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導游以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誘騙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系列案
執法人員網絡巡查發現,游客在網絡平臺上發布視頻舉報內容。經查,導游陳某受北京中青華旅旅行社委派,帶團在京游覽期間為收取游客另行付費項目費用,對游客稱“故宮北門出來沒有私家車、出租車,只有擺渡車”等,存在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等違法情形。該行為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導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相關規定,2024年9月總隊依法對導游陳某作出罰款4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463元,暫扣導游證2個月的行政處罰;對委派導游的北京中青華旅旅行社處罰款3萬元,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對前端進行招徠涉嫌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違法行為的海德新坤旅行社正在立案調查。
案例四:旅行社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系列案
根據游客舉報線索,調查發現北京嘉年華國際旅行社將自身旅游團隊電子行程單賬號出借給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資質的趙某使用,非法組織在京旅游經營活動。該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趙某擅自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2024年9月總隊依法對北京嘉年華國際旅行社作出罰款 2萬元,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對趙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600元,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旅行社通過團體預約渠道搶票未填報電子行程單系列案
暑期以來,總隊通過比對本市旅游團隊電子行程單備案信息與故宮預約系統后臺大數據進行排查,依法整治旅行社票務亂象。經查,樂圣天下國際旅行社、四海匯成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愛行者旅行社、北京大洋時代國際旅行社、北京興營國際旅行社均存在未通過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詢平臺向旅游行政部門進行團隊備案的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北京市旅游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旅游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2024年9月總隊依法對上述單位分別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旅行社未告知旅游者地接社信息案
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北京酷都國際旅游有限公司從網絡平臺招徠游客,并將游客交給其他旅行社地接組織接待。在行程開始前,未將接待社的有關信息告知游客。該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二條、《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的相關規定,2024年9月總隊依法對該單位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案
總隊執法人員夜查時發現位于朝陽區的“花海livehouse”在不具有娛樂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歌舞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經查,該單位在其經營場所內設置了3個含有點唱系統的獨立包房,且不具有《娛樂經營許可證》,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了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違規行為。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4年8月總隊依法以責令關閉的方式對該場所相關包房依法進行了取締。本案是《娛樂場所管理辦法》修訂后,明確了以責令關閉方式進行取締的典型案例,對規范本領域企業合法合規經營具有較強指導意義。
案例八: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未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案
總隊接群眾舉報反映,朝陽朗園vitage內虞社演藝公司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問題。經查,該單位具備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證明,且按照園區安全生產管理要求,依據《郎園 Vintage 安全生產管理章程》建立了相關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但對本單位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設施,未制定并落實防范和應急措施,且不具有安全巡查記錄,場所部分位置存在裸露的鐵皮,有較大安全隱患。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2024年8月總隊依法對該演出場所未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的違規行為作出警告、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該場所目前已整改完畢。本案是近年來總隊查處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因落實安全生產制度不到位受到行政處罰的首案,對壓實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主體安全責任有著重要意義。
案例九:演出存在禁止內容案(在辦案件)
近日,總隊正在辦理一起涉演出存在禁止內容案件。經查,我市某大型Livehouse存在變更演出內容未重新報批,且變更的演出節目含有與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相悖的內容,同時演出舉辦單位在巡場時未對相關禁止內容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報告文化主管部門。目前該案件已調查終結,總隊后續將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對涉事公司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該案是我市對餐飲與演出融合業態內查處的涉演出內容違規問題首案,對于樹立行業標準,凈化演出市場,規范新模式業態有著典型意義。
千龍網北京9月26日訊(記者 紀敬)9月26日,記者從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獲悉,針對“黃牛”倒票、網絡虛假宣傳旅游信息等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8月10日至10月31日,總隊組織開展網上網下首都文旅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并通報9起相關典型案件。
據介紹,專項整治行動以來,市、區兩級文化執法部門累計網絡巡查平臺企業1.3萬家次,現場檢查經營企業4046家次,下架違規旅游產品1015個,刪除違規有害信息4125條,封禁違規賬號17個,累計立案116起,行政處罰83起。
專項整治行動中,總隊聚焦“黃牛”倒票問題,形成強力打擊震懾。以涉天安門廣場、故宮博物院、國家博物館、軍事博物館等熱門景區的網上票務產品宣傳招徠為整治重點,每日對社交媒體賬號、網絡直播、短視頻平臺和在線旅游平臺進行拉網式巡查,督促企業下架“門票+講解”類不合規產品,封禁高頻發布、非法宣傳旅游信息個人賬號,清理旅游攻略類札記、筆記1013篇、評論687條。向公安機關移交涉“黃牛”倒票線索,配合公安機關查處網上倒票“黃牛”涉案人員16人,打掉涉旅詐騙團伙4個。
聚焦網絡虛假宣傳,加大聯合懲治力度。統籌公安、交通等多部門執法力量,設立了4個網上線索巡查組和3個執法打擊組,先后查辦了龍之翼旅行社、盛京旅行社、好好玩旅行社等10余家旅行社利用社交媒體和網絡平臺發布虛假旅游信息案。聚焦維護游客權益,守護首都旅游形象。持續加強非法“一日游”源頭整治,對呲活攬客、強制消費等易發高發問題點位實施全天候、覆蓋式巡查,督導各區對所屬重點景區、熱門景點實施駐守式檢查。先后查處了玉閣旅行社、萬客旅行社、中青華旅和導游趙某某、陳某等恐嚇、脅迫游客購物、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
聚焦文娛演出市場,助力“演藝之都”建設。以大型、熱門演出監管為重點,建立健全“三三工作法”,把牢導向關。加強對在票務平臺上開展的小型線上直播演出活動審查,督促平臺落實監管責任。先后查處了朝陽區“花海livehouse”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案,“花海票務”平臺擅自出售未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門票案。
下一步,總隊將堅持網上網下相結合,日查夜查相結合,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相結合,依法嚴厲打擊文旅市場擾序行為,讓市民、游客度過一個歡樂、祥和、有序的國慶假期。
網上網下首都文旅市場秩序 專項整治行動典型案例
案例一:旅行社虛假宣傳,誤導游客案
根據游客舉報線索,調查發現北京盛京旅行社業務員在網絡平臺上發布北京旅游產品招徠游客,在未將故宮受預約限流存在不確定性的情況告知游客的前提下,收取旅游定金。在實際行程中旅行社因未能預約門票,導致無法組織游客進入故宮游覽。該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據《旅游法》第九十七條規定,2024年9月總隊依法對該單位作出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700元的行政處罰;對該單位違法行為直接責任人員謝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旅行社未與旅游者簽訂合同系列案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北京方寸之間旅游服務有限公司通過網絡和街頭招徠等手段散客拼團組織在京“一日游”,該旅行社未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該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同時查明,該團導游周某擅自帶團出京到河北懷來弘升聚祥購物店參加玉器推銷,該行為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據《旅游法》第九十八條、《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導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相關規定,2024年9月總隊依法對北京方寸之間旅游服務有限公司作出罰款6萬元,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對導游周某作出罰款5000元,暫扣導游證3個月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導游以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誘騙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系列案
執法人員網絡巡查發現,游客在網絡平臺上發布視頻舉報內容。經查,導游陳某受北京中青華旅旅行社委派,帶團在京游覽期間為收取游客另行付費項目費用,對游客稱“故宮北門出來沒有私家車、出租車,只有擺渡車”等,存在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等違法情形。該行為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導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相關規定,2024年9月總隊依法對導游陳某作出罰款4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463元,暫扣導游證2個月的行政處罰;對委派導游的北京中青華旅旅行社處罰款3萬元,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對前端進行招徠涉嫌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違法行為的海德新坤旅行社正在立案調查。
案例四:旅行社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系列案
根據游客舉報線索,調查發現北京嘉年華國際旅行社將自身旅游團隊電子行程單賬號出借給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資質的趙某使用,非法組織在京旅游經營活動。該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趙某擅自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違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2024年9月總隊依法對北京嘉年華國際旅行社作出罰款 2萬元,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對趙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600元,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旅行社通過團體預約渠道搶票未填報電子行程單系列案
暑期以來,總隊通過比對本市旅游團隊電子行程單備案信息與故宮預約系統后臺大數據進行排查,依法整治旅行社票務亂象。經查,樂圣天下國際旅行社、四海匯成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愛行者旅行社、北京大洋時代國際旅行社、北京興營國際旅行社均存在未通過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詢平臺向旅游行政部門進行團隊備案的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北京市旅游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旅游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2024年9月總隊依法對上述單位分別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旅行社未告知旅游者地接社信息案
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北京酷都國際旅游有限公司從網絡平臺招徠游客,并將游客交給其他旅行社地接組織接待。在行程開始前,未將接待社的有關信息告知游客。該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二條、《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的相關規定,2024年9月總隊依法對該單位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案
總隊執法人員夜查時發現位于朝陽區的“花海livehouse”在不具有娛樂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歌舞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經查,該單位在其經營場所內設置了3個含有點唱系統的獨立包房,且不具有《娛樂經營許可證》,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了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違規行為。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4年8月總隊依法以責令關閉的方式對該場所相關包房依法進行了取締。本案是《娛樂場所管理辦法》修訂后,明確了以責令關閉方式進行取締的典型案例,對規范本領域企業合法合規經營具有較強指導意義。
案例八: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未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案
總隊接群眾舉報反映,朝陽朗園vitage內虞社演藝公司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問題。經查,該單位具備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證明,且按照園區安全生產管理要求,依據《郎園 Vintage 安全生產管理章程》建立了相關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但對本單位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設施,未制定并落實防范和應急措施,且不具有安全巡查記錄,場所部分位置存在裸露的鐵皮,有較大安全隱患。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2024年8月總隊依法對該演出場所未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的違規行為作出警告、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該場所目前已整改完畢。本案是近年來總隊查處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因落實安全生產制度不到位受到行政處罰的首案,對壓實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主體安全責任有著重要意義。
案例九:演出存在禁止內容案(在辦案件)
近日,總隊正在辦理一起涉演出存在禁止內容案件。經查,我市某大型Livehouse存在變更演出內容未重新報批,且變更的演出節目含有與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相悖的內容,同時演出舉辦單位在巡場時未對相關禁止內容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報告文化主管部門。目前該案件已調查終結,總隊后續將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對涉事公司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該案是我市對餐飲與演出融合業態內查處的涉演出內容違規問題首案,對于樹立行業標準,凈化演出市場,規范新模式業態有著典型意義。
本文鏈接:北京嚴厲打擊文旅市場違法擾序行為 通報9起典型案件http://m.sq15.cn/show-6-10839-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
上一篇: “幸福西城”攝影藝術展在京開展 讓“煙火氣”更添“人情味”
下一篇: 曹禺“最難演”作品《原野》再度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