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廣州印發(fā)《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辦法》提到,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集中新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項目或結合城市更新按需配建。具體在全市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和城市更新改造實施時,落實公共租賃住房配建任務,并可按照國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并結合房地產市場情況適時調整。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所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應保盡保、實報實銷。依法收回的閑置用地,應優(yōu)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用地,采取劃撥方式供應。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配套的經營性設施,按本市相關規(guī)定征收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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