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0日電 因存在合規系統建設不完善等違規行為,廣州市萬隆證券咨詢顧問有限公司(下稱“萬隆證券咨詢”)被責令改正。
廣東證監局網站日前發布的《關于對廣州市萬隆證券咨詢顧問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顯示,經查,萬隆證券咨詢在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未定期開展適當性自查工作,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執行不到位;二是合規系統建設不完善;三是部分營銷話術存在虛假、夸大或誤導性內容;四是個別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員工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五是向未與公司簽訂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協議的人員提供投資建議;六是部分投資建議缺少合理依據、未充分提示風險。
廣東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以下簡稱《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十條,以及《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以下簡稱《業務暫行規定》)第三條、第七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根據《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萬隆證券咨詢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萬隆證券咨詢成立于1992年,是證監會首批認證的證券咨詢機構。(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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