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8日電 韶能股份12月18日晚間公告,公司第二大股東深圳兆偉恒發能源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兆偉”)于當日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深圳兆偉恒發能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155號)(下稱《警示函》)。
據《警示函》,經查,廣東證監局發現深圳兆偉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權益變動未停止交易。深圳兆偉于2025年11月12日提交的《廣東韶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顯示,2025年11月10日公司通過大宗交易方式累計減持韶能股份1440.47萬股,權益變動比例為1.35%(占剔除回購后總股本的1.37%),導致持股比例降至10%以下。深圳兆偉在持股比例降至10%時未及時報告并公告,也未停止賣出上市公司的股票,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5年修正)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二)權益變動未及時披露。深圳兆偉于2025年11月18日提交的《減持信息表》中顯示,2025年11月11日公司通過大宗交易方式累計減持韶能股份404.70萬股,權益變動比例為0.38%(占剔除回購后總股本的0.39%),導致持股比例降至9%以下。深圳兆偉在持股比例降至9%時未及時予以公告,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5年修正)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5年修正)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深圳兆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韶能股份表示,上述行政監管措施針對公司第二大股東作出,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公司將提醒、敦促第二大股東進一步提升規范意識,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切實勤勉盡責,積極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Wind數據顯示,截至11月25日,深圳兆偉持有韶能股份7872.41萬股,持股比例7.40%。(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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