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通過電商平臺購物成為眾多消費者入手各類新潮3C數碼產品的日常。如果購買后發現產品不合適等情況,消費者還可以通過“七天無理由退貨”進行退貨退款。然而,有少數消費者不當利用這一規則,將其演變為“免費試用”的渠道,這些人被稱為“摸摸黨”。近日,央視《法治在線》欄目就曝光了一起“摸摸黨”起訴退貨被法院駁回的案件:原告沈先生在京東4次購買同款手機并申請退貨,被拒后將平臺商家訴至法院,要求退款,法院最終駁回了該訴求。
據央視新聞頻道《法治在線》欄目報道,2024年3月,沈先生在京東購買了一部手機,在第4次退貨遭拒后,沈先生繼續使用這部手機一個多月,然后將平臺商家訴至法院,要求退款。
京東平臺商家指出,沈先生的情況并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其京東消費記錄顯示,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間,其陸續購買了12部手機,且均在七天內申請退貨退款;此次引發糾紛的手機,此前已被他重復購買并退貨三次。
法院審理認為,沈先生作為數碼產品愛好者,存在以把玩、體驗為目的多次網購手機、激活使用后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行為。結合沈先生的購買目的、購買頻率、退貨次數,應當認定其反復購買并退貨的行為有悖于“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的設立初衷。沈先生反復購買并退貨的行為有違公平誠信原則,損害了被告平臺的合法權益,構成民事權利的濫用,也不利于和諧有序網絡購物環境的營造,應對這種行為予以否定性評價。最終,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沈先生的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生效。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目的是彌補遠程非現場購物的信息差,幫助消費者更好地了解商品,而部分消費者利用該規則反復退貨的行為是一種典型的不誠信行為。
根據《網絡購買商品七天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手機等電子產品一經激活使用,價值易發生較大貶損,影響二次銷售,視為商品不完好。該辦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
據了解,京東平臺對于“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手機不會作為新品再次銷售。這類利用規則實現“免費試用”的行為,不僅給商家帶來損失,也破壞了公平誠信的市場交易環境,擾亂了平臺正常秩序,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屬于權利濫用。
針對惡意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的現象,在此提醒廣大“摸摸黨”,網絡并非法外之地,不要濫用自身權利。消費者與經營者作為市場交易主體,均應遵循基本的市場交易規則,誠實守信、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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