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0日電 國家發改委網站20日消息,為健全互聯網平臺常態化價格監管機制,規范相關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推動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日前印發《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以下簡稱《行為規則》)。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行為規則》明確,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互聯網平臺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中的價格行為,適用本規則。
經營者自主定價方面,《行為規則》提到,平臺內經營者在不同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依法自主定價。平臺經營者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采取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扣除保證金、削減補貼或者優惠、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權、屏蔽店鋪、下架商品或者服務等措施,對平臺內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下列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一)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降價或者以讓利、返現等方式進行促銷;
(二)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在該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高于在其他銷售渠道的價格;
(三)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開通自動跟價、自動降價或者類似系統;
(四)其他限制平臺內經營者自主定價權的行為。
基于平臺商業模式由平臺經營者實行統一定價的除外。
經營者價格標示行為方面,《行為規則》提到,平臺經營者應當公平公正開展補貼促銷,不得虛假、夸大宣傳補貼金額和力度。平臺經營者開展補貼促銷,應當在網站或者應用程序(APP)相應活動頁面顯著位置標示補貼及相關促銷活動規則,明確補貼對象、補貼方式、參與條件、起止時間等信息。
經營者價格競爭行為方面,《行為規則》提到,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費偏好、消費習慣等信息,運用數據和算法、平臺規則等手段,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平臺經營者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對平臺內經營者實施價格歧視。
消費者價格權益保護方面,《行為規則》提到,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向消費者收取相關費用。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提供以下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展示相關選項,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徑:
(一)提供免密支付服務;
(二)搭售保險、交通服務、其他合作平臺服務、退票服務、延誤補償等額外服務或者商品;
(三)設置自動續期、自動扣款。
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采取自動續期、自動扣款方式收費的,每次扣款應當提前將扣款時間、金額、取消途徑以顯著方式提醒并通知消費者,允許消費者隨時取消自動續期、自動扣款。收費標準發生變化的,應當一并通知消費者。
監督機制方面,《行為規則》提到,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網信部門可以會同相關部門對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進行提醒、告誡和約談,必要時,省級以上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網信部門可以調查了解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的經營情況。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應當按照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網信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所需信息。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就《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答記者問。
一、《行為規則》公開征求意見后,主要進行了哪些修改?
答:按照工作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于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就《行為規則》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期間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很多經營者、消費者、專家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建議,對此我們逐條分析,對《行為規則》進行了修改完善,主要是細化保護平臺內經營者自主定價權的監管要求,明確明碼標價的制度規定,完善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認定標準,優化消費者價格權益保護條款等。同時,我們再次聽取了有關企業、地方意見,對照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對相關條款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在完成合法性審核、公平競爭審查等程序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發布《行為規則》。
二、正式印發的《行為規則》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行為規則》共計7章29條,規定了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實施價格行為應當遵守的規范,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3條,主要是明確了《行為規則》的法律依據、適用范圍以及經營者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經營者自主定價3條,主要是聚焦保護經營者自主定價權,明確了經營者依法自主定價的基本要求,細化了保護平臺內經營者自主定價權的監管規定,規范平臺經營者收費行為。
第三章經營者價格標示行為7條,主要是結合平臺經濟領域的具體場景和交易特點,細化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明碼標價的規定,要求公開差別定價、動態定價、競價排名等規則,規范補貼促銷行為。
第四章經營者價格競爭行為6條,主要是圍繞維護價格競爭秩序、明確價格誠信要求等方面,提出經營者不得實施低價傾銷、價格歧視、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第五章消費者價格權益保護3條,主要是聚焦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規定經營者提供免密支付服務,搭售保險、交通等服務或者商品,設置自動續期、自動扣款,應當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展示相關選項,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徑。鼓勵平臺經營者建立價格爭議在線解決機制、商品質量承諾和擔保制度。
第六章監督機制4條,主要是明確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網信部門監管職責和措施,要求平臺經營者建立健全價格行為合規管理制度、行業協會商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第七章附則3條,主要是規定自建網站經營者以及其他參與平臺經濟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參照適用本規則,并明確文件的解釋權限和實施日期。
三、《行為規則》實施日期為什么定為2026年4月10日?
答:《行為規則》對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提出了細化監管要求,落實這些要求客觀上需要一定時間。為此,《行為規則》實施日期定為2026年4月10日。在《行為規則》印發后到實施前這段時間,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將組織主要平臺經營者逐項對照監管要求進行自查,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落實關于規范平臺經營者價格行為的規定。平臺經營者應當全面梳理內部合規制度中的相關條款,對照《行為規則》規定予以細化完善,特別是落實好保護消費者價格權益和平臺內經營者自主定價權、規范平臺經營者收費行為等規定,并在日常經營中認真執行。
二是完善關于平臺內經營者的制度規則。平臺經營者應當對照《行為規則》關于依法自主定價、明碼標價、價格競爭行為等規定,相應修改完善涉及平臺內經營者價格行為的平臺規則,并為平臺內經營者落實監管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是加強制度宣貫。平臺經營者應當積極向平臺內經營者宣傳《行為規則》和相關平臺規則的新要求,做好解釋說明工作,推動平臺內經營者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共同構建有序競爭、公平競爭的良好平臺生態。
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將指導有關行業協會采取多種措施加強行業自律,共同抓好《行為規則》落實。
四、下一步將如何抓好《行為規則》落實?
答: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將加強部門協同,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指導各地加強市場巡查和監督檢查,督促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規范價格行為,推動各項監管要求落到實處、取得實效。一是開展政策宣貫。圍繞規范平臺經濟領域價格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和平臺內經營者合法權益,深入開展政策宣貫,提示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二是推動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推動相關經營者帶頭遵守監管要求,自覺規范價格行為。三是強化監測評估。密切監測平臺經濟領域價格競爭狀況,跟蹤評估《行為規則》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線索。四是加強監管執法。落實好《行為規則》提出的監管措施,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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