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2日電 央行22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有關情況。央行副行長鄒瀾在會上表示,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不區分貸款機構、貸款類型。
鄒瀾回應媒體關于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具體的執行標準和要求的問題稱,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涉及面廣、影響大,人民銀行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始終堅持守信激勵、普惠公平、便民利民的原則,為保證政策的嚴謹性、科學性,人民銀行對征信系統的數據做了大量的分析和實證研究,在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后,確定了政策的具體內容和執行標準。
鄒瀾指出,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的適用條件總體把握以下四個要點。一是適用對象限定于個人在央行征信系統中展示的信貸逾期信息。二是適用時間區間要求逾期信息產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三是適用金額為單筆逾期金額不超過1萬元。四是適用前提是個人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額償還逾期債務。
鄒瀾表示,相關政策標準和條件的設定,主要出于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方面,政策不區分貸款機構、貸款類型,不設置申請程序和復雜的條件,公平公正、簡便易行地為在規定日期前履行還款義務的個人提供信用重建的機會。另一方面,政策對逾期時間和逾期金額做了規定,在精準支持小額逾期、誠信還款人群信用重建的同時,保留對尚未按期還款或大額逾期人群的信用約束,堅守履約守信的底線,保證征信系統的嚴肅性和約束力。
鄒瀾還提到,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出臺后,預計將在三個層面發揮積極作用。在個人層面,政策為曾經失信的個人提供容錯糾正的機會,有助于社會公眾有效改善信用狀況,激發微觀主體活力,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內生動力。在金融機構層面,政策有助于金融機構更加精準地識別個人信用狀況,進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務質效。在經濟社會層面,政策有利于強化個人在后續經濟活動中的履約守信意識,有效發揮征信系統“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基礎性作用,積極構建崇信向善的誠信社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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