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9日電 廣東惠倫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惠倫晶體”)12月9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擬被廣東證監局罰款300萬元。
廣東證監局表示,經查明,惠倫晶體、實控人趙積清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
惠倫晶體未按規定披露資金占用事項,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2020年,惠倫晶體以采購設備及材料、預付工程款等名義向東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某拆遷有限公司、蘇州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江蘇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某有限公司、某(電子)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支出款項,并最終劃轉至控股股東新疆惠倫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新疆惠倫)及公司實控人趙積清本人等關聯方銀行賬戶,用于歸還新疆惠倫股權質押款及趙積清個人借款。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關聯方對公司的資金占用,2020年累計發生額為28330000元,期末余額為26630000元,資金占用發生額占惠倫晶體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凈資產的5.12%。截至2025年3月,關聯方已歸還上述占用資金及利息。
根據規定,上述事項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惠倫晶體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未予披露,構成重大遺漏。
惠倫晶體虛增成本費用、虛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2021年至2022年期間,為掩蓋上述資金占用行為,惠倫晶體向供應商支付款項后在公司賬面虛構了原材料、固定資產等資產,上述資產以結轉原材料成本和攤銷費用的形式虛增公司2021年成本費用8639070.52元,虛減2021年利潤總額8639070.52元;虛增2022年成本費用23954692.38元,虛減2022年利潤總額23954692.38元。
2021年至2022年期間,惠倫晶體一是通過與深圳某電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珠海某有限公司等7家客戶簽訂虛假訂單、虛構業務單據并虛假發貨的方式,虛增營業收入。二是在與某有限公司以及某(香港)有限公司等3家客戶的交易中,對客戶未實際提貨的產品確認收入。三是在與客戶深圳市某電子有限公司的銷售業務中,對多確認的收入未進行沖減處理。以上情況導致惠倫晶體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25489938.60元,虛增營業成本8405160.43元,虛增利潤總額17084778.17元;2022年虛增營業收入62333644.39元,虛增營業成本41019509.51元,虛增利潤總額21314134.88元。上述結轉的營業成本中,有1231618.19元與資金占用形成的材料采購結轉的成本相重疊。
綜上所述,2021年、2022年,惠倫晶體存在虛構采購業務、虛構銷售業務以及未按實際情況確認收入等情形,分別虛增營業收入25489938.60元、62333644.39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3.89%、15.79%;2021年虛增利潤總額8445707.65元、2022年虛減利潤1408939.34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6.13%、0.91%。惠倫晶體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廣東證監局認為,惠倫晶體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時任董事長趙積清,組織、實施上述未按規定披露資金占用、虛增成本費用、虛增收入等違法違規行為,簽字保證惠倫晶體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是對惠倫晶體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董事、副總經理韓巧云,分管銷售和采購工作,時任董事、財務總監鄧又強,負責財務管理、財務報表編制等工作,二人知悉并參與相關虛構業務,未勤勉盡責,簽字保證惠倫晶體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是對惠倫晶體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總經理姜健偉,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未勤勉盡責,簽字保證惠倫晶體2020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是惠倫晶體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時任總經理韓繼玲,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未勤勉盡責,簽字保證惠倫晶體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是惠倫晶體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同時趙積清作為惠倫晶體實控人,組織、指使上述資金占用行為,導致惠倫晶體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的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考慮當事人積極配合查處、占用資金已歸還,主動供述調查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等因素,依據規定,廣東證監局擬決定:
對惠倫晶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
對趙積清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其作為實控人處以200萬元罰款;
對韓巧云、鄧又強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對韓繼玲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對姜健偉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惠倫晶體同日(12月9日)公告,根據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9.4條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開市起停牌1天,將于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開市起復牌。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惠倫晶體”變更為“ST惠倫”;股票代碼不變,仍為“300460”;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漲跌幅限制不變,仍為20%。
惠倫晶體官網顯示,公司成立于2002年(前身東莞惠倫頓堡電子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研發、生產和銷售新型表面貼裝石英晶體諧振器、振蕩器、熱敏晶體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
12月9日,惠倫晶體收漲5.89%報11.33元/股,年內累跌6.67%。(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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