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邊萬莉
在新公司法落地后上市銀行治理結構優化的浪潮中,杭州銀行迎來重要人事與治理架構雙重調整。
12月17日,杭州銀行連發多份公告披露,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不再設立監事會的議案》。另外,監事長王立雄因崗位調整辭去申請辭去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監事長、職工監事及監事會監督委員會委員職務。
值得關注的是,王立雄辭任后仍繼續擔任公司黨委委員。另一份公告顯示,王立雄被董事會聘任為副行長,其任職資格尚待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核準。作為深耕銀行業多年的“老兵”,王立雄的職業履歷貫穿該行核心業務條線與管理崗位。
聘任王立雄為副行長
根據公開簡歷,王立雄出生于1972年11月,項目管理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曾先后擔任杭州銀行保俶支行副行長、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信貸管理部副總經理、授信審批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蕭山支行行長,公司業務總部總經理、國際業務部總經理、上海分行黨委書記、上海分行行長等。
2017年,王立雄被聘任為杭州銀行副行長;2023年,擔任監事長。王立雄此次轉任意味著其重回經營管理核心團隊。截至公告披露日,王立雄持有杭州銀行71.736萬股股份,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管理所持股票。
杭州銀行在公告中對其任職監事長期間的工作給予高度評價,稱其恪盡職守、勤勉務實,積極推動監事會監督體系化建設,創新監督方法與工具,在戰略執行、高管履職、財務管理、風險管控等重點領域的深度監督中成效顯著,有效維護了股東、職工、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為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實現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堅實監督基礎。
目前,杭州銀行包含王立雄在內共有7名副行長,行長一職處于空缺。其他6名副行長分別是李曉華、陳嵐、李炯、潘華富、張精科、章建夫。2025年4月,虞利明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副董事長、行長等職務,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同意,由公司董事長宋劍斌代為履行行長職責,代為履職期限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至新任行長任職資格獲監管機構核準之日止。
擬不再設立監事會
值得關注的是,與人事調整同步,杭州銀行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不再設立監事會的議案》。該行明確,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具體內容將在后續披露的股東大會會議材料中予以詳述。據不完全統計,自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以來,已有超20家銀行啟動監事會撤銷程序。
這一系列變革源于新公司法的施行以及金融監管部門的政策導向。2024年7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正式生效,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2024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上述修改與公司法保持一致,金融機構可以結合自身實際,選擇繼續保留監事會履行職責或者由審計委員會履行監事會職責。總體看,上述修改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靈活性和有效性。
對于擬取消監事會,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履行相關職責的機構,原外部監事能否轉任獨立董事,有關司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通知》執行過程中,金融機構取消監事會后,原外部監事符合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要求的,可按照獨立董事的選任程序轉任獨立董事。但原任職外部監事和轉任獨立董事的累計任職年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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