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8日電 河北證監局網站18日發布《關于對河北康遠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馬海增采取出具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責令改正決定》)。
據《責令改正決定》,河北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河北康遠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遠股份”)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收入確認依據不充分,收入確認依據缺少客戶簽章或授權。二是銷售合同審批程序不規范,未按公司制度規定執行合同審批程序。三是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不準確,部分存貨未進行跌價測試、部分可變現凈值計量依據不準確及市場價格缺少公允性。四是費用歸集不準確,2025年4月-10月份研發費用歸集不準確。
河北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212號)第十二條相關規定。康遠股份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秘書馬海增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212號)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河北證監局決定對康遠股份及馬海增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康遠股份成立于2004年11月,位于河北省邯鄲市邱縣產業園區,于2018年11月登陸新三板,公司業務涵蓋畜禽養殖、屠宰、牛羊雞鴨肉及其速凍食品深加工、批發零售、國際貿易等。(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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