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7日電 因存在公開發行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等違法行為,江蘇諾泰澳賽諾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諾泰生物”,證券簡稱:ST諾泰)及實際控制人趙德中等6人合計被罰7620萬元。
ST諾泰12月17日盤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ST諾泰曾于2024年10月23日盤后披露《關于公司及實際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92),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82024093號、證監立案字0382024094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諾泰生物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1年12月,諾泰生物向浙江華貝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浙江華貝)轉讓藥品技術及上市持有許可人權益(以下簡稱技術轉讓),并于12月28日確認業務收入3000萬元。浙江華貝既不具備支付技術轉讓款的資金實力,也不具備實際應用該技術的生產能力和銷售渠道。同期,諾泰生物策劃向浙江華貝增資。浙江華貝向諾泰生物支付的技術轉讓款最終來自諾泰生物的增資款。諾泰生物技術轉讓業務不具有商業實質,不應確認收入。該業務導致諾泰生物2021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3000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595.16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0.64%。
諾泰生物實際控制人、時任副董事長趙德中協助全面管理諾泰生物各項業務,組織安排實施技術轉讓業務、安排他人為浙江華貝支付技術轉讓款提供融資,并要求調高浙江華貝估值。趙德中在2021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諾泰生物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趙德毅全面管理諾泰生物各項業務,未關注相關業務異常情況。趙德毅在2021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諾泰生物時任總經理金富強管理諾泰生物日常經營事務,參與技術轉讓用印審批,未關注相關業務異常情況。金富強在2021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諾泰生物時任副總經理谷海濤分管銷售,具體實施技術轉讓業務。谷海濤在2021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諾泰生物時任財務總監徐東海全面負責諾泰生物的財務會計工作,參與技術轉讓及調高浙江華貝估值事項。徐東海在2021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二、諾泰生物公開發行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一)諾泰生物公開發行情況
2022年11月16日,諾泰生物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相關議案。2022年12月2日召開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2023年11月17日,諾泰生物收到《關于同意江蘇諾泰澳賽諾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2506號),同意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注冊申請。2023年12月12日,諾泰生物披露《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43400萬元,期限6年。2023年12月21日,諾泰生物披露《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結果的公告》,共募集43400萬元。截至2025年4月24日,諾泰生物贖回可轉債40440張,“諾泰轉債”累計轉股4299560張。2025年4月25日,“諾泰轉債”在交易所摘牌。
(二)諾泰生物公開發行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諾泰生物公告的《募集說明書》中“財務會計信息”部分公開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財務數據。如前所述,諾泰生物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3,000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595.16萬元,占當期報告記載利潤總額的20.64%,其《募集說明書》中“財務會計信息”相關內容存在重大虛假內容。
諾泰生物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趙德中組織安排實施2021年技術轉讓業務,隱瞞2021年度財務數據虛假記載情況,在諾泰生物《募集說明書》上簽字,保證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諾泰生物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童梓權全面管理諾泰生物各項業務,未對2021年度財務數據虛假記載情況作出糾正,在諾泰生物《募集說明書》上簽字,保證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諾泰生物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趙德毅未對2021年度財務數據虛假記載情況作出糾正,在諾泰生物《募集說明書》上簽字,保證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諾泰生物時任副董事長金富強未對2021年度財務數據虛假記載情況作出糾正,在諾泰生物《募集說明書》上簽字,保證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諾泰生物時任副總經理谷海濤分管銷售業務,具體實施2021年技術轉讓業務,隱瞞2021年度財務數據虛假記載情況,在諾泰生物《募集說明書》上簽字,保證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中國證監會認為,一是諾泰生物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情形。對該行為,趙德中、趙德毅、金富強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谷海濤、徐東海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同時,趙德中為諾泰生物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諾泰生物從事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情形。
二是諾泰生物在可轉換公司債券公開發行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違反《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2號)第四條、《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6號)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第四項、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五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所述情形。對該行為,趙德中、趙德毅、童梓權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金富強、谷海濤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同時,趙德中為諾泰生物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諾泰生物在公開發行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所述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
一、對江蘇諾泰澳賽諾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740萬元罰款;
二、對趙德中給予警告,并處以13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50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上述行為處以800萬元罰款;
三、對趙德毅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
四、對金富強給予警告,并處以330萬元罰款;
五、對童梓權、谷海濤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
六、對徐東海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ST諾泰表示,根據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公司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2.9.1條“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七)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但未觸及本規則第12.2.2條第一款規定情形,前述財務指標包括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或者負債科目”的情形,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但不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公開資料顯示,ST諾泰是一家聚焦多肽藥物及小分子化藥進行自主研發與定制研發生產相結合的生物醫藥企業,2021年5月20日在上交所上市。
業績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ST諾泰實現營業收入15.27億元,同比增加21.9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45億元,同比增加26.92%。
二級市場上,ST諾泰17日收漲0.44%報38.55元/股。(中新經緯APP)
本文鏈接:ST諾泰及實控人趙德中等被罰7620萬元http://m.sq15.cn/show-3-161772-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