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7日電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一司副司長劉健17日表示,《互聯網平臺反壟斷合規指引(征求意見稿)》提示平臺要求商家“全網最低價”行為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壟斷協議行為。
12月17日上午,市場監管總局召開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成果宣介專題新聞發布會。
會上有記者提問: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就《互聯網平臺反壟斷合規指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首次提出八個場景中的新型壟斷風險。請問,制定該《指引》的主要背景和考慮是什么?
劉健答復稱,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快速發展,業態日益多元,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推動技術進步、便利人民群眾生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平臺經濟具有明顯區別于傳統經濟的競爭特點。比如,規模效應、網絡效應明顯,頭部平臺企業易于開展跨界競爭、快速擴張,實現“贏者通吃”。又比如,平臺企業作為“關鍵一個”,相對于平臺內商家和消費者等“龐大一群”具有天然優勢,具有制定規則、掌握數據、利用算法、分配流量的管理者屬性。再比如,平臺經濟具有獨特的商業邏輯和行為模式,涉及平臺生態多方主體利益,如何科學劃定行為邊界更為復雜。從監管實踐看,平臺經濟領域壟斷風險較為突出,平臺企業反壟斷合規意識和能力有待提升,在此背景下,我們研究制定《互聯網平臺反壟斷合規指引》,目的是引導平臺企業加強風險識別、風險管理和合規保障,有效防范反壟斷合規風險,促進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
劉健介紹,《指引》堅持問題導向,回應各方期待,采取具體規則和8個風險示例相結合的方式,為平臺企業提供務實管用的合規指導。比如,市場監管總局已依法查處多起平臺企業“二選一”壟斷案件,《指引》總結執法經驗,提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企業,要避免通過懲罰性或者激勵性措施實施“二選一”行為。又比如,針對有的平臺企業要求平臺內商家銷售商品價格不得高于其他競爭性平臺,《指引》提示平臺要求商家“全網最低價”行為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壟斷協議行為。再比如,針對有的平臺算法不公開、不透明,“算法黑箱”損害平臺內商家和消費者利益,《指引》將實現算法向善作為平臺企業重要的合規目標,并列舉“算法共謀”等風險示例,同時鼓勵平臺企業開展算法篩查,構建算法壟斷識別防控體系,從源頭上防范壟斷行為的發生。
劉健表示,我們將堅持監管規范和促進發展并重,加快推動《指引》出臺,加強平臺經濟反壟斷監管執法,推動平臺競爭生態持續向好,維護相關主體合法權益,為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創造優質市場環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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