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9日電 福能東方裝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能東方”)19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公司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規,擬被罰650萬元。福能東方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變更為“ST福能”。
來源:公告截圖,下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20年6月,福能東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宇精雕)與重慶市中光電顯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中光電)約定,先由重慶中光電向大宇精雕支付虛假貨款,大宇精雕確認虛假應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虛構采購業務、支付預付款的形式,最終將資金轉回重慶中光電。大宇精雕通過上述方式少確認應收款的減值損失、虛增預付款,導致福能東方2020年虛增利潤35798468.98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對上述虛增預付款確認減值損失,導致福能東方虛減利潤22650928.29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6.64%。福能東方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相關銀行賬戶資金流水、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情況說明、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廣東證監局認為,福能東方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擬決定:責令福能東方裝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50萬元罰款。廣東證監局同日對相關責任人員下發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相關責任人員不屬于公司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福能東方表示,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事項內容是涉及公司原子公司大宇精雕違法違規事項。公司已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大宇精雕100%股權出售,不再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大宇精雕業務與公司現有主營業務無關,不影響公司日常經營。截至公告日,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同日,福能東方還發布關于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暨股票停復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指出,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9.4條“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七)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但未觸及第10.5.2條第一款規定情形,前述財務指標包括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或者負債科目”,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福能東方股票自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開市起停牌1天,將于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開市起復牌。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福能東方”變更為“ST福能”;股票代碼不變,仍為“300173”;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不變,仍為20%。
2025年半年報顯示,福能東方主要從事高端智能制造裝備的研發、生產、銷售、服務,聚焦于新能源電池自動化設備及整線業務,以及精密模切產品加工、IDC數據存儲和運營服務。
2025年第三季度,福能東方營業收入1.59億元,同比增長11.07%;凈利潤為-1051.92萬元,同比增長13.75%。2025年前三季度,福能東方營業收入5.31億元,同比增長11.78%,凈利潤為-1991.44萬元,同比減少394.19%。
A股市場上,福能東方19日收漲2.66%,報5.41元/股,總市值39.75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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